关于对金沙县新化乡新龙村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的行政许可决定

审批
贵州-毕节-金沙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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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金****乡**村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的行政许可决定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9日 12:34:54

金****乡**村集体经济组织:

你单位《关于审批〈金****乡**村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申请》已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金****乡**村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位于**省**市金****乡**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6′5.04″,北纬27°23′24.72″,属于**工程,****能源局获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编码:****)。主要建设内容:后勤办公楼、洗煤厂房、成品存放间、原煤加工车间、煤矸石加工车间、厂区道路、进场道路、脱水机房、污水处理池、调节池等附属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6.72公顷,均为永久用地。建设期间土石方挖方总量3.18万立方米(其中含表土1.29万立方米),填方总量12.64万立方米(其中含表土1.29万立方米)。项目建设总投资7115.9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5216万元。建设总工期36个月,2026年10月开始施工准备,预计2029年9月完工。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建设期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6.72公顷。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分析及预测成果。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采用西南岩溶区水土流失防治二级标准。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4%,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88%,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4%,林草覆盖率19%。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同意设计水平年为2030年。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本工程水土保持监测采用调查巡查、地面观测和遥感监测相结合的方法。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原则、依据、方法及成果。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453.491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320.405万元,植物措施投资55.260万元,临时措施投资7.288万元,独立费用54.760万元(水土保持监理费2.261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27.325万元),基本预备费7.71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8.063万元。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建设区水土流失可基本得到控制,区域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三、你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进一步开展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的后续设计工作,优化施工工艺和时序,将水土保持措施设计落实到施工图,加强全过程水土保持管理。

(二)项目建成后上游仍存在沟道汇水面,为防范沟道积水、雨水冲刷项目场地,你单位应落实好施工期和运行期管护的相关工作,保障截排水沟、排水暗管、涵管等排水设施的畅通,严防发生滑坡、垮塌灾害。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限定在建设期防治责任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损毁地表植被。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与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控施工期间新增水土流失。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强化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及时整改监测发现的问题。通过**省水土保持大数据平台(http://stbc.mwr.guizhou.gov.cn:8081/)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等资料;监测季度报告、总结报告中须明确“绿黄红”三色评价结论。

(五)积极配合我局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依法履行水土保持相关义务。

(六)落实水土保持监理工作,保障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与进度;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七)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须选用合规料场。

四、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根据《**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你单位应依法申报缴纳本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80625.6元,征收主体为金**税务部门,****中心税务窗口一次性缴纳。逾期或者不按规定缴纳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条,按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可以处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三倍以下的罚款。

五、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项目投入使用前须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社会公开验收结果。你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六、其他

本许可决定仅用于项目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项目建设涉及安全、林业、生态环境、自然**等其他部门审批或核准事项的,须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本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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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1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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