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奎文分局关于2026年8月份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二)

审批
山东-潍坊-奎文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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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分 类: 审批决定
发布机构: ****分局 成文日期: 2026 年 08 月 27 日
标 题: ****环境局**分局关于2026年8月份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二) 发布日期: 2026 年 08 月 27 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环境局**分局关于2026年8月份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二)

****环境局**分局关于2026年8月份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二)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27日-2026年9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237


地 址:****中心(**区**街与虞河路口东100米北)


邮 编:261041


邮 箱:mingdejun2018@wf.****.cn


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医用制剂及消毒产品生产项目

**市**区瑞兴路211号

****

******公司

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生产,总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包括生产车间1处建筑面积为1500平方米。新购置母液搅拌罐、立式搅拌罐、灌装线等主要生产设备35台(套),采用电加热设备。项目具备年生产消毒产品119.156吨、制剂产品8102.285kg(合计约8.12吨)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

(一)施工期:施工期间对周围生态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生态防护措施,避免施工对周围的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施工期做好扬尘防治,采取有效措施抑制施工扬尘和施工期间噪声,施工期采取物料堆场遮盖、适当喷水等措施有效抑制施工扬尘和扬尘,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应尽量控制施工作业面,减少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施工期间含粉尘废气排放达到《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周界外浓度限值要求、《**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48号)和《**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5月1日施行)及《**市防控城市扬尘污染实施方案》(潍办发[2013]27号)规定。

(二)营运期:1.废气:项目主要废气包括消毒产品、制剂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VOCs、异味;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化验室废气。消毒产品、制剂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VOCs及及乙醇物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VOCs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箱高于楼顶(楼高22m+3m排气筒)排气筒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箱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化验室废气汇入车间中间区域换气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气中的氨、硫化氢排放浓度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处理站废气),臭气浓度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及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医药制造(C27)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中的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周界监控浓度限值(浓度≤1.0mg/m3);无组织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2.废水:项目废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主要废水包含生活污水与生产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化验室清洗废水、洗衣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制水设备产生的****处理站(“调节、气浮机、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二沉”工序)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上实****公司****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废水排放须满足《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8-2008)表2中**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项目噪声源为配液罐、搅拌罐、灌装线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为室内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吸声性能好、减振设备、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噪声须达到项目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要求。

4.固废:危险废物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项目固废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外包装材料、废反渗透膜、污水处理站污泥、废超细玻璃纤维纸可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包括废内包装材料、滤渣、废活性炭、化验室废液、废试剂瓶及实验器材委托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5.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6.****公司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措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安全。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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