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事业单位 |
| 发布机构: | ****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6 年 08 月 31 日 |
| 标 题: | **** | 发布日期: | 2026 年 08 月 31 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内容概述: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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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环境监测站、****保护局奎东环境保护所、****保护局奎西环境保护所、****保护局奎南环境保护所、****保护局奎北环境保护所组建****。********环境局**分局所****事业单位。
第二条****党组织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本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强化政治功能,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与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三条****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政府工作要求,主要承担辖区内污染源监督监测、执法监测;负责相应环境应急监测,按照要求开展环境质量监测、专项监测;按照要求开展跨区域生态环境监测;承担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分析评价和信息公开工作;承担辖区内污染物总量控制、减排规划、年度减排计划的制定和减排目标落实的技术保障和技术核查相关工作,为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排污许可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提供技术支持工作;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技术支持工作,为辖区内生态环境规划提供基础数据和技术支持;承担辖区重点监管企业自动监控监测的建设管理和监控监测维护工作;承担辖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日常监管的技术支持工作;承担辖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许可证申领的技术审核工作;承担辖区生态环境信息化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环境局**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核定事业编制20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3名,专业技术编制17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第五条****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
第六条****环境监测站、****保护局奎东环境保护所、****保护局奎西环境保护所、****保护局奎南环境保护所、****保护局****事业单位建制。
第七条****市委****办公室负责解释,****市委****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21年5月14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