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公司【****公司】委托,对【****2026年展厅设备及布展服务、办公大楼软装、厨具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比选】。成交候选供应商结果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6年展厅设备及布展服务、办公大楼软装、厨具采购项目
三、唱价时间:2026年10月27日上午09:30(**时间)
四、唱价地点: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
五、评审情况:****委员会共5人组成,于2026年10月27日完成评审工作。本项目标包1共【3】名供应商参与响应、标包2共【4】名供应商参与响应、标包3共【3】名供应商参与响应,评审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
| 标包 | 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 | 成交候选供应商 |
| 标包1 | 第1成交候选供应商 | **** |
| 第2成交候选供应商 | **叁文策略****公司 | |
| 标包2 | 第1成交候选供应商 | **云****公司 |
| 第2成交候选供应商 | ******公司 | |
| 标包3 | 第1成交候选供应商 | ******公司 |
| 第2成交候选供应商 | ****餐饮****公司 |
六、成交候选供应商:
| 标包 | 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 |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含税总价合计(元) | 增值税税率(%) |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 供货期限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 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标包1 | 第1成交候选供应商 | **** | 915********678482M | 821461.94 | / |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比选文件相应要求 | 自采购人下达到货通知之日起37个日历天完成所有设备供货并验收通过。 | 张经纬 | 不涉及 | 资格能力响应比选文件要求 |
| 第2成交候选供应商 | **叁文策略****公司 | ****0100MA****254R | 838756.15 | / | 关娇 | 不涉及 | 资格能力响应比选文件要求 | |||
| 标包2 | 第1成交候选供应商 | **云****公司 | 915********889621N | 146470 | 13 |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比选文件相应要求 | 自采购人下达到货通知之日起22个日历天内,运抵至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并完**装 | 刘玉婷 | 不涉及 | 资格能力响应比选文件要求 |
| 第2成交候选供应商 | ******公司 | 915********308199A | 143365 | 13 | 自采购人下达到货通知之日起22个日历天内,运抵至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并完**装 | 陈伟 | 不涉及 | 资格能力响应比选文件要求 | ||
| 标包3 | 第1成交候选供应商 | ******公司 | ****0108MA7HRYXH49 | 87525 | 13 |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比选文件相应要求 | 自采购人下达到货通知之日起22个日历天内,运抵至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并完**装。 | 汤苑阳 | 不涉及 | 资格能力响应比选文件要求 |
| 第2成交候选供应商 | ****餐饮****公司 | ****0112MA6TYH671C | 99978.10 | 13 | 自采购人下达到货通知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运抵至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并完**装。 | 樊小伟 | 不涉及 | 资格能力响应比选文件要求 |
七、否决响应情况
| 标包号 | 单位名称 | 否决原因 |
| 2 | **铸****公司 | 提供的业绩均无法认定出与类似业绩范围对应的含税金额,不满足资格评审项业绩要求,故被否决 |
| 3 | **厨****公司 | 技术人员未提供身份证扫描件,不满足资格评审项人员要求,故被否决。 |
八、发布媒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http://www.****.cn/)和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n/)。】发布。
九、公示期:2026年10月30日至2026年11月02日。响应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十、提出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联系人:李璇(采购代理) 联系电话:185****3527
李老师(业主代表) 联系电话:028-****1805
接收邮箱:****@cicdi.cn
异议提出的要求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响应供应商或与比选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我的项目-其他阶段-项目异议”模块提出】/【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 ,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三种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十一、****公司及联系方式:
【****】
地 址:**省**市蜀兴西街36号6楼
电话:185****3527
联系人:李璇、刘文君、雷艳、张若文、龙宇、屈刚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名):
2026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