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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902MAET1N6645 | 建设单位法人:杨映菊 |
| 杨映菊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博尚镇 |
| ****回收站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4-N7724-危险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省**市****村委会大芋地泛华林业 |
| 经度:100.054430 纬度: 23.73137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1-26 |
| 临环审〔2025〕12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902MAET1N****001V |
| 2026-04-1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 |
| 50.81 | 运营单位名称:**** |
| ****0902MAETIN664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902MA6NQ5J13C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2MA6P06BC5W | 竣工时间:2026-07-01 |
| 2026-07-02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8-26 |
| 2026-09-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2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922U483V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收集、贮存废旧电池(废铅酸蓄电池)8000t,不进行废电池拆解、加工,危险废物运输委托有资质单位运输。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2026年7月至9月周转废铅酸蓄电池约33t,,不进行废电池拆解、加工,危险废物运输委托有资质单位运输。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收集、包装、装车 本项目拟收集**区及周边区域电池销售点、****维修店****修理厂等企业产生的机动车铅酸电池和电瓶车铅酸蓄电池。评价建议建设单位预先与相关企业签订回收协议。在收集过程中,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首先检查废旧铅蓄电池外观,验证其是否存在破损或漏液等异常情况,并在蓄电池上粘贴标签,详细记录其来源、规格和完好程度等信息。完好的蓄电池直接放在托盘内装车,装车时应小心操作,尽量避免操作不当而产生破损。破损的蓄电池以及渗漏的电解液均贮存在专用带盖密封耐酸容器中,在收集点经以上包装处理后运输至本厂区卸货备存。 (2)运输 委托有资质单位运输。建设方计划委托有资质单位的危险废物专用转运车辆统一上门回收的方式:通过收集区域内的市场化网点,如维修厂、电池专卖店、电动车和摩托车销售点、汽车4S店等网点,当网点的废铅蓄电池达到一定的存量时,网点通知建设方,建设方委托有资质单位委派运输车辆进行统一上门回收。 (3)卸车、分类 车辆返厂后,首先进行过磅称重并记录,随后进入厂房装卸区指定停位。在装卸区进行初步分类,车辆进入密闭厂房后,关闭仓库门,采用人工配合叉车进行上下货及分类作业。完整的废电池分类存放于完整废铅酸蓄电池贮存区,并进行详细登记;破损的废电池则转移至破损废铅酸蓄电池贮存区,同样进行严格登记。完成卸货后,车辆按规定路线有序离开厂区。 (4)贮存管理 分类出的完整电池放入完整蓄电池贮存区内储存;破损的电池则随专用带盖密封耐酸PVC暂存箱完整放置于破损蓄电池贮存区,不进行二次分装。完整电池采用规格为2m×1.5m×0.75m的PVC箱,单个PVC暂存箱可存放约2t完整废电池,共设置18个PVC暂存箱,PVC暂存箱底部放置托盘。破损电池暂存区设置2个耐酸PVC暂存箱,单个PVC暂存箱容积约0.6m3,用于贮存破损铅酸蓄电池,并加盖密闭保存。PVC暂存箱底部放置托盘。废铅蓄电池存放区设置防渗地面,装卸区位于室内,在厂房周围设置1条导流沟渠连接至事故集池。 项目回收的废旧蓄电池贮存区只有一个进出口,废旧蓄电池贮存区门口张贴危险废物标志。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环保规范要求,对仓库进行防腐、防渗建设。仓库管理员做好回收废旧蓄电池的进出记录工作。进、出库记录上注明废旧蓄电池类别、组别、名称、来源、数量、重量、完好程度、出入库日期、存放位置及接收处置单位名称。 (5)装车、外运 当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达到40t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运输至下游接收单位并做好登记工作,废旧蓄电池出厂时,直接由叉车运至停在装卸区指定位置的车辆内,不在露天进行装卸所载物品。项目实施后,要求建设单位填报转移计划及转移联单,建立收集、贮存、转移台账,相关材料定期报备当地环保部门,不得违规转移。 | 实际建设情况:(1)收集、包装、装车 本项目拟收集**区及周边区域电池销售点、****维修店****修理厂等企业产生的机动车铅酸电池和电瓶车铅酸蓄电池。预先与相关企业签订回收协议。在收集过程中,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首先检查废旧铅蓄电池外观,验证其是否存在破损或漏液等异常情况,并在蓄电池上粘贴标签,详细记录其来源、规格和完好程度等信息。完好的蓄电池直接放在托盘内装车,装车时应小心操作,尽量避免操作不当而产生破损。破损的蓄电池以及渗漏的电解液均贮存在专用带盖密封耐酸容器中,在收集点经以上包装处理后运输至本厂区卸货备存。 (2)运输 委托有资质单位运输,委托有资质单位的危险废物专用转运车辆统一上门回收的方式:通过收集区域内的市场化网点,如维修厂、电池专卖店、电动车和摩托车销售点、汽车4S店等网点,当网点的废铅蓄电池达到一定的存量时,网点通知建设方,建设方委托有资质单位委派运输车辆进行统一上门回收。 (3)卸车、分类 车辆返厂后,首先进行过磅称重并记录,随后进入厂房装卸区指定停位。在装卸区进行初步分类,车辆进入密闭厂房后,关闭仓库门,采用人工配合叉车进行上下货及分类作业。完整的废电池分类存放于完整废铅酸蓄电池贮存区,并进行详细登记;破损的废电池则转移至破损废铅酸蓄电池贮存区,同样进行严格登记。完成卸货后,车辆按规定路线有序离开厂区。 (4)贮存管理 分类出的完整电池放入完整蓄电池贮存区内储存;破损的电池则随专用带盖密封耐酸PVC暂存箱完整放置于破损蓄电池贮存区,不进行二次分装。完整电池采用规格为2m×1.5m×0.75m的PVC箱,单个PVC暂存箱可存放约2t完整废电池,共设置18个PVC暂存箱,PVC暂存箱底部放置托盘。破损电池暂存区设置2个耐酸PVC暂存箱,单个PVC暂存箱容积约0.6m3,用于贮存破损铅酸蓄电池,并加盖密闭保存。PVC暂存箱底部放置托盘。废铅蓄电池存放区设置防渗地面,装卸区位于室内,在厂房周围设置1条导流沟渠连接至事故集池。 项目回收的废旧蓄电池贮存区只有一个进出口,废旧蓄电池贮存区门口张贴危险废物标志。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环保规范要求,对仓库进行防腐、防渗建设。仓库管理员做好回收废旧蓄电池的进出记录工作。进、出库记录上注明废旧蓄电池类别、组别、名称、来源、数量、重量、完好程度、出入库日期、存放位置及接收处置单位名称。 (5)装车、外运 当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达到40t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运输至下游接收单位并做好登记工作,废旧蓄电池出厂时,直接由叉车运至停在装卸区指定位置的车辆内,不在露天进行装卸所载物品。项目实施后,要求建设单位填报转移计划及转移联单,建立收集、贮存、转移台账,相关材料定期报备当地环保部门,不得违规转移。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化粪池污泥与化粪池废水一起定期委托周边农户清掏作为农肥使用,无生产废水产生。 (2)项目完好的废电池和破损的废电池分开暂存,完好电池放置于托盘上贮存于完整蓄电池贮存区,破损废电池存放在专用的密封耐酸容器内,暂存于破损蓄电池贮存区,破损蓄电池贮存区产生的硫酸雾、铅及其化合物等经负压抽排风系统+酸雾吸收塔处理后+防酸滤铅网+15m排气筒处理后外排,设有负压排气系统,排入废气处理设施处理,也避免废气未经处理逸出仓库。 (3)设备安装于厂房内,厂房隔声;安装减振垫;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 (4)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化粪池污泥与废水一起定期委托周边农户清掏作为农肥使用;项目产生的废拖把、废抹布等可能沾染泄漏液的废弃劳保用品、填料、废防酸抑铅网、中和渣、包装材料边角料、破损电池泄漏液等危险废物,采用带盖专用桶(耐酸防腐)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并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处置。项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设置面积为10m2的危废暂存库,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通过危废暂存库进行暂存,危险废物临时存放点注意防渗、防风、防雨、防晒并设立明显的危险废物储存标志。 | 实际建设情况:(1)生活污水仅为员工如厕废水,依托泛华林业现有公厕,废水经该公厕配套10m3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泛华林业现有污水系统进一步处理。不产生生产废水。 (2)项目完好的废电池和破损的废电池分开暂存,完好电池放置于耐酸PVC暂存箱里贮存于完整蓄电池贮存区,破损废电池放置于耐酸PVC暂存箱里暂存于破损蓄电池贮存区。破损蓄电池贮存区产生的硫酸雾、铅及其化合物等经负压抽排风系统+酸雾吸收塔处理后+防酸滤铅网+15m排气筒处理后外排。 (3)根据噪声检测结果,本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化粪池污泥与废水一起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 (5)项目已设置危废暂存库,面积为6 m2。项目产生的废拖把、废抹布等可能沾染泄漏液的废弃劳保用品,以及填料、废防酸抑铅网、中和渣、包装材料边角料等危险废物,采用带盖专用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库;事故池及破损废铅酸蓄电池贮存区产生的废铅酸电解液密闭暂存于废液收集箱。上述危险废物最终委托****定期进行处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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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 | 不外排 | 化粪池 | 未监测 |
| 1 | 酸雾吸收塔+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 酸雾吸收塔+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
| 1 | 厂房隔声+安装减振垫+设备定期维护、保养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厂房隔声+安装减振垫+设备定期维护、保养 | 已监测 |
| 1 | 贮存区、装卸区、导流沟、事故池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 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进行防渗设计,贮存设施地面 与裙脚应采取表面防渗措施;表面防渗材料应与所接触的物料或污染 物相容,可采用抗渗混凝土、**度聚乙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或 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贮存的危险废物直接接触地面的,还应进 行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 1m 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 10 -7cm/s), 或至少 2mm 厚**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 10 -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 | 贮存区、装卸区、导流沟、事故池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 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进行防渗设计,贮存设施地面 与裙脚应采取表面防渗措施;表面防渗材料应与所接触的物料或污染 物相容,可采用抗渗混凝土、**度聚乙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或 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贮存的危险废物直接接触地面的,还应进 行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 1m 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 10 -7cm/s), 或至少 2mm 厚**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 10 -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 |
| 1 | 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化粪池污泥与废水一起定期委托周边农户清掏作为农肥使用;项目产生的废拖把、废抹布等可能沾染泄漏液的废弃劳保用品、填料、废防酸抑铅网、中和渣、包装材料边角料、破损电池泄漏液等危险废物,采用带盖专用桶(耐酸防腐)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并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处置。项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设置面积为10m2的危废暂存库,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通过危废暂存库进行暂存,危险废物临时存放点注意防渗、防风、防雨、防晒并设立明显的危险废物储存标志。 | 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化粪池污泥与废水一起定期委托周边农户清掏作为农肥使用;项目已设置危废暂存库,面积为6 m2。项目产生的废拖把、废抹布等可能沾染泄漏液的废弃劳保用品,以及填料、废防酸抑铅网、中和渣、包装材料边角料等危险废物,采用带盖专用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库;事故池及破损废铅酸蓄电池贮存区产生的废铅酸电解液密闭暂存于废液收集箱。上述危险废物最终委托****定期进行处置。 |
| 1 | 绿化 | 绿化 |
| 1 | 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日常维修,定时清理,维护,使生产设 备处于正常工况。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切实采取风险防范措 施,做好应对突发情况的准备,将风险影响降至最低 | 已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已制定环境风****生态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号:530902-2026-005-L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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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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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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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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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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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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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