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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5949975 | 建设单位法人:金四妹 |
| 刘艳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龙****社区长金路23号、25号物业 |
| ****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89-C3989-其他电子元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市龙****社区长金路23号、25号物业 |
| 经度:114.227150 纬度: 22.677560 | ****机关:****环境局****管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8-21 |
| 深环龙备〔2026〕19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8-2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00 |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594997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公司 |
| 914********5617511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784MABQCY9F92 | 竣工时间:2026-09-01 |
| 2026-09-02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9-05 |
| 2026-09-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从事电子元件的生产加工,年产量为200万件 | 实际建设情况:从事电子元件的生产加工,年产量为200万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清洁钢版、SMT加工、检测、插件、裁线、波峰焊、补焊、分板、检测、刷三防漆、包装出货;②裁线、手工焊、注塑成型、打端子、检测、包装出货。 | 实际建设情况:①清洁钢版、SMT加工、检测、插件、裁线、波峰焊、补焊、分板、检测、刷三防漆、包装出货;②裁线、手工焊、注塑成型、打端子、检测、包装出货。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项目刷三防漆、注塑成型、清洁钢版、波峰焊、手工焊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及SMT加工、补焊、波峰焊、手工焊工序产生的焊锡废气收集后引至楼顶经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同时加强车间通风换气。项目食堂油烟拟安装静电油烟净化设备,将食堂油烟净化处理后通过管道排放。 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标准值的较严值;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值。锡及其化合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排放限值。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要求。 废水:项目注塑机配套的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量,无生产废水排放,对周围水环境无不良影响。 项目属于横岗水质净化厂服务范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排入横岗水质净化厂,最终进入**河。 噪声:项目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 类标准。 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以及《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中的相关规定。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项目刷三防漆、注塑成型、清洁钢版、波峰焊、手工焊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及SMT加工、补焊、波峰焊、手工焊工序产生的焊锡废气:设置1套喷淋净化塔+两级活性炭吸附箱,收集废气,风机风量为20000m3/h,处理工艺为喷淋净化+活性炭吸附,经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为15m。 项目针对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设置1套静电式油烟净化器,收集废气,风机风量为5000m3/h,处理工艺为静电式油烟净化,经处理后高空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放高度为15m。项目废气均达标排放。 废水:项目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无外排;项目生活污水达标排放。 噪声:合理布局车间;加强管理,避免午间及夜间生产,设备保养,采用隔声门窗、地板等。 固废: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避雨集中堆放,分类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境****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一般工业废物回收再利用;工业危险废物已委托****公司处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09 | 0.167 | 0 | 0 | 0 | 0.257 | 0.167 | |
| 0.367 | 0.566 | 0 | 0 | 0 | 0.933 | 0.566 | |
| 0.036 | 0.067 | 0 | 0 | 0 | 0.103 | 0.067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4800 | 0 | 0 | 0 | 4800 | 480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2 | 0 | 0 | 0 | 0.2 | 0.2 | / |
| 1 | 生产废气处理设施 | 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标准值的较严值;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值。锡及其化合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排放限值。 | 项目刷三防漆、注塑成型、清洁钢版、波峰焊、手工焊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及SMT加工、补焊、波峰焊、手工焊工序产生的焊锡废气:设置1套喷淋净化塔+两级活性炭吸附箱,收集废气,风机风量为20000m3/h,处理工艺为喷淋净化+活性炭吸附,经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为15m。 | 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废气达标排放 | |
| 2 | 食堂油烟净化器 | 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要求 | 项目针对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设置1套静电式油烟净化器,收集废气,风机风量为5000m3/h,处理工艺为静电式油烟净化,经处理后高空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放高度为15m。项目废气均达标排放 | 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废气达标排放 |
| 1 | 降噪措施 | 项目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 类标准。 | 合理布局车间;加强管理,避免午间及夜间生产,设备保养,采用隔声门窗、地板等。 | 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废气达标排放 |
| 1 | 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以及《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中的相关规定。 |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避雨集中堆放,分类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境****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一般工业废物回收再利用;工业危险废物已委托****公司处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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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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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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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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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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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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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