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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0219564 | 建设单位法人:安文智 |
| 张锐章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
| **市**准格尔召镇 |
| ********煤矿扩大开采范围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6-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610-B0610-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
| 建设地点: | ****** ****** |
| 经度:110.282500 纬度: 39.73500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3-10 |
| 鄂环审字〔2026〕2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622MA0MXDT4X3002X |
| 2025-04-2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2121.92 |
| 1437.18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1********021956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602MACB85EB51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1********34539XD | 竣工时间:2026-08-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9-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2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集团官网 |
| 改扩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项目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300Mt/a | 实际建设情况:300Mt/a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采用单斗-卡车开采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采用单斗-卡车开采工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露天矿剥离物运往排土场,表土单独堆放用于后期覆土绿化。 (2)在办公生活区设置垃圾箱定点收集后,定期清运委外处置。 (3)废矿物油、废油桶等在本次**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150平方米)暂存,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临时用地手续未批,危废暂存间暂未建设,****煤矿现有危废库内。 |
| 临时用地手续未批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新增一座办公楼,占地面积2460平方米,**一处设备组装场地占地面积1批复公顷,一座危废库占地面积150平方米,**一座材料库占地面积104平方米,危废库与材料库均位于设备组装场地。 本次**的3****基地及办公楼各配套建设1套空气源热泵机组。 在**的办公楼附近**10KV****电站,其余不发生变化。 在**的办公楼附近**10KV****电站,其余不发生变化。 | 实际建设情况:由于矿内临时用地手续未审批通过,办公楼、危废库及材料库均未建设;办公楼将****酒店作为新办公地点,****酒店;****煤矿现有危废库。 由于矿内临时用地手续未审批通过,不再**3****基地及办公楼,故不再建设1套空气源热泵机组。 原计划新增1.6km联络道路连通3****基地与采掘区,3****基地将不再建设,故联络道路也不再建设。 办公楼不再**,故不再**10KV****电站。 |
| 由于矿内临时用地手续未审批通过,办公楼、危废库及材料库均未建设;办公楼将****酒店作为新办公地点,****酒店;****煤矿现有危废库。 由于矿内临时用地手续未审批通过,不再**3****基地及办公楼,故不再建设1套空气源热泵机组。 原计划新增1.6km联络道路连通3****基地与采掘区,3****基地将不再建设,故联络道路也不再建设。 办公楼不再**,故不再**10KV****电站。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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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矿井水处理设施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18920一2020) | 已建成矿井水二级沉淀池 | 矿井水处理设施出口水质满足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18920一2020) 中城市绿化、 道路清扫标准。 |
| 1 | 基础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 |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2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对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进行处置,剥采土岩运至内外排土场堆存,矿坑水沉淀污泥全部排至内排土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内,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拉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合理处置。 | 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对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进行处置,剥采土岩运至内外排土场堆存,矿坑水沉淀污泥全部排至内排土场,****煤矿现有危废库内,废矿物油产生后,定期交由**市赫源****公司处理;废油桶、废机滤、废铅酸蓄电池定期交由**忠信再生****公司处理。 |
| 1 | 认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将文物古迹战国秦长城**哈达3、4、5、6、7、8、9段,**哈达1号烽火台区域划定为禁采区,严格按照规定划定保护范围,严禁越界开采。做好公益林等的保护、恢复和补偿工作,确保符合其管控要求且生态功能不降低,占用的地方公益林,应在施工前办理相关手续,露天剥采前对表土进行单独剥离,堆放于表土堆场。按照“边开采、边修复”“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在统筹考虑生物多样性、防沙治沙等要求的基础上,编制生态保护及修复方案。内排土场平台、边坡进行平整、覆土、设置平台网格围梗、恢复灌木林地、人工牧草地。西外排土场****煤矿负责回填****煤矿负责复垦绿化,按照联排连治补充协议书进行。闭矿期对采区尾坑、排土场进行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同时对运营期植被恢复措施进行维护补种,确保恢复植被成活并正常生长,通过植被恢复工作的逐步实施,可使区域植被覆盖度逐步提高,区域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景观与周边区域相协调。建立生态监测系统,加强生态影响长期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采取优化措施减缓不利生态影响。 | 已认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已将文物古迹战国秦长城**哈达3、4、5、6、7、8、9段,**哈达1号烽火台区域划定为禁采区,严格按照规定划定保护范围,未越界开采。落实了公益林等的保护、恢复和补偿工作,符合管控要求且生态功能未降低;露天剥采前对表土进行单独剥离,堆放于表土堆场;按照“边开采、边修复”“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在统筹考虑生物多样性、防沙治沙等要求的基础上,生态保护及修复方案正在编制中;内排土场平台、边坡进行平整、覆土,还未进行复垦及绿化。西外排土场****煤矿负责回填****煤矿负责复垦绿化,届时将按照联排连治补充协议书进行;闭矿期将对采区尾坑、排土场进行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同时对运营期植被恢复措施进行维护补种,确保恢复植被成活并正常生长,通过植被恢复工作的逐步实施,可使区域植被覆盖度逐步提高,区域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景观与周边区域相协调。后续将建立生态监测系统,加强生态影响长期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采取优化措施减缓不利生态影响。 |
| 1 | 建设单位须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项目污染防治设施须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 ****煤矿生产易发、常发的各类事故并根据企业自身的特点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号:150622-2026-064-L),并针对危险源和事故危害程度,****救援队伍,制定了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和环境风险事故防范规章制度,实现了危险事故责任到人。 |
| 采掘场、排土场、运输道路等扬尘采取洒水抑尘措施,确保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相应限值要求;危废库内设置排风扇加强通风,危废库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企业周边设置悬浮颗粒物(TSP)浓度监测设施,并保存1年以上数据记录。建设单位须按照相关要求在可视范围内设置视频监控点位系统,保证监控区域无死角和监控画质高清晰,并与**市环境网格化监管平台联网。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采掘场、排土场、运输道路等扬尘采取洒水抑尘措施,验收期间监测结果表明,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已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相应限值要求;危废库内设置排风扇加强通风,危废库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已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企业周边已设置悬浮颗粒物(TSP)浓度监测设施,并保存1年以上数据记录。建设单位已按照相关要求在可视范围内设置视频监控点位系统,保证监控区域无死角和监控画质高清晰,并与**市环境网格化监管平台联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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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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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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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将文物古迹战国秦长城**哈达3、4、5、6、7、8、9段,**哈达1号烽火台区域划定为禁采区,严格按照规定划定保护范围,严禁越界开采。做好公益林等的保护、恢复和补偿工作,确保符合其管控要求且生态功能不降低,占用的地方公益林,应在施工前办理相关手续,露天剥采前对表土进行单独剥离,堆放于表土堆场。按照“边开采、边修复”“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在统筹考虑生物多样性、防沙治沙等要求的基础上,编制生态保护及修复方案。内排土场平台、边坡进行平整、覆土、设置平台网格围梗、恢复灌木林地、人工牧草地。西外排土场****煤矿负责回填****煤矿负责复垦绿化,按照联排连治补充协议书进行。闭矿期对采区尾坑、排土场进行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同时对运营期植被恢复措施进行维护补种,确保恢复植被成活并正常生长,通过植被恢复工作的逐步实施,可使区域植被覆盖度逐步提高,区域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景观与周边区域相协调。建立生态监测系统,加强生态影响长期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采取优化措施减缓不利生态影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认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已将文物古迹战国秦长城**哈达3、4、5、6、7、8、9段,**哈达1号烽火台区域划定为禁采区,严格按照规定划定保护范围,未越界开采。落实了公益林等的保护、恢复和补偿工作,符合管控要求且生态功能未降低;露天剥采前对表土进行单独剥离,堆放于表土堆场;按照“边开采、边修复”“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在统筹考虑生物多样性、防沙治沙等要求的基础上,生态保护及修复方案正在编制中;内排土场平台、边坡进行平整、覆土,还未进行复垦及绿化。西外排土场****煤矿负责回填****煤矿负责复垦绿化,届时将按照联排连治补充协议书进行;闭矿期将对采区尾坑、排土场进行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同时对运营期植被恢复措施进行维护补种,确保恢复植被成活并正常生长,通过植被恢复工作的逐步实施,可使区域植被覆盖度逐步提高,区域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景观与周边区域相协调。后续将建立生态监测系统,加强生态影响长期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采取优化措施减缓不利生态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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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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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HJ964-2018)等相关要求,对厂区内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同时按照要求布设地下水观测井和土壤跟踪监测点,做好地下水和土壤跟踪监测工作,定期对地下水和土壤进行跟踪监测,加强日常管理与巡查,以免造成地下水和土壤污染。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等相关要求,对厂区内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同时按照要求布设了地下水观测井,做好了地下水跟踪监测工作,定期对地下水和土壤进行跟踪监测,加强了日常管理与巡查,避免了造成地下水和土壤污染。土壤跟踪监测到期后再行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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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