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公用集团下属10家供水公司负责人离任专项审计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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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供应商:

一、****于2026年10月28日发布“****集团下属10****公司负责人离任专项审计项目(项目编号:****)”询比文件,现结合项目实际需求,对询比文件进行更正修改,具体如下:

1、第一部分“询比邀请函”第二条的第七款“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修改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且不允许转包或分包”。并删除询文件内所有关于联合体的表述。

2、第一部分“询比邀请函”第二条的第四款“供应商须是具有****事务所****事务所。供应商可由联合体组成,联合体成员最多为2名。(供****事务所执业证复印件、****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复印件)”修改为“供应商须是具有****事务所。(供****事务所执业证复印件)”

3、第一部分“询比邀请函”第二条的第五款“供应商须提供自2024年1月1日起至少2份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离职审计的业。(供应商需提供合同或成交通知书,并加盖公章,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其中一个成员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即可))”修改为“供应商须提供自2024年1月1日起至少2份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离职审计的业。(供应商需提供合同或成交通知书,并加盖公章)

4、第三部分“询比要求”第一条的第四款“供应商须是具有****事务所****事务所。供应商可由联合体组成,联合体成员最多为2名。(供****事务所执业证复印件、****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复印件)”修改为“供应商须是具有****事务所。(供****事务所执业证复印件)”

5、第三部分“询比要求”第一条的第五款“供应商须提供自2024年1月1日起至少2份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离职审计的业。(供应商需提供合同或成交通知书,并加盖公章,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其中一个成员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即可))”修改为“供应商须提供自2024年1月1日起至少2份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离职审计的业。(供应商需提供合同或成交通知书,并加盖公章)

6、删除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关于联合体协议书的要求。标书代写

7、其他内容不变。

二、咨询和异议:

采购人:****

联系人:李先生、黄小姐

联系电话:0750-****963

电子邮箱:****@163.com

地址:**市**区冈州大道中138号

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有疑问或异议,均可通过上述联系电话致电咨询。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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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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