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南粤****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广台高速公路**至**段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台高速公路**至**段为**高速公路工程,位于****市、****市境内,呈南北纵向布局。北起于****市百合镇联兴里,设罗汉山枢纽互通接中开高速和开春高速公路,向南经**市蚬冈镇、**镇、金鸡镇,**市深井镇,终于**市汶村镇五乡村,设五乡枢纽互通接西部沿海高速公路、国道G228,路线全长50.978km,其中,**段27.000km,**段23.978km。主线采用设计速度120km/h、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建设。全线共设置桥梁13785.4m/29座、隧道1056m/2 座,设互通立交7 处、收费站6 处、管理中心1 处、服务区1 处、停车区1 处、养护工区1 处,同步建设必要的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项目拟设置7组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施工便道约110.57km。
二、受我局委托,****对《报告书》的环境可行性进行评估论证,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书》编制依据较充分,评价标准、评价因子、评价范围和评价工作等级总体合适,项目概况和工程分析总体清楚,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和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总体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所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
三、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分局的初审意见以及技术评估机构的技术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生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沿线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恢复、补偿措施。从保护生态角度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通过采取永临结合、统筹布设沿线临时工程,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采取移挖作填、充分利用、合理调配、强化土石方管理等措施减少弃渣及其占地,避免产生次生生态破坏。合理布设大临工程施工场地,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种质**保护区及生态保护红线等生态敏感区范围内设置弃土(渣)场、预制场、施工营地等设施。在临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种质**保护区及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路段,加强施工管理,尽量缩短生态敏感区内施工时间,严禁向生态敏感区排污倾废,生态修复应结合其主要保护对象生境需求开展。优化施工方案,严控施工活动范围,合理布置栈桥等临时施工辅助设施位置,与红树林边界保持必要的防护距离,减轻施工扰动。在施工期及运营期按规范持续开展红树林跟踪监测,结合监测情况,对桥下长势偏弱植株适时开展人工辅助抚育。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实施生态损害补偿与生态修复。涉及生态敏感路段,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策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动工建设。强化施工期监督管理,加大环保宣传教育力度,并加强生态敏感区的生态监测。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切实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桥梁桩基基坑废水、隧道涌水、大临设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运营期养护工区、管理中心、停车区、服****设备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质》(GB/T 18920-2020)标准后回用,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垃圾、渣土、砂石等运输车辆实行密闭式运输。落实施工现场围蔽、砂土覆盖、路面硬化、洒水压尘、车辆冲洗、场地绿化等防尘措施,有效控制大气环境影响。施工扬尘等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沥青拌合站、路面铺设过程中产生的沥青烟、苯并[α]芘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执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Ⅲ类限值。****服务区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场地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临近声环境敏感目标施工时,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减少施工噪声影响,确保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营运期全线采用低噪音路面等措施降低噪声源强,确保沿线各环境敏感目标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对营运期噪声预测超标的声环境敏感目标,优先采取声屏障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必要时辅以隔声窗措施,有效控制噪声影响。对沿线声环境敏感目标进行噪声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降噪措施。
(五)分类收集处理各类固体废物。及时清运、妥善处理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做好土石方平衡,减少弃渣,项目建筑垃圾及废渣应分类堆放及时清运,尽可能综合利用,多余弃方统一运往指定弃渣场。生活垃圾经定点收集后交由城市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对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并落实联单制度。
(六)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结合项目环境风险因素,制定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及应急预案,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全线跨越敏感水体路段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桥梁防撞栏、事故应急池等防范措施。储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与区域应急体系相衔接,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加强与沿线单位和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担心的环境问题,切实保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四、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预算并予以落实。
五、《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建设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制定并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态环境跟踪监测方案,必要时根据监测结果对生态环保措施进行优化强化。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分局、**分局严格落实事中事后属地监管责任,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分局、**分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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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