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办公室 ****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德办通〔2024〕34号)要求,为做好第二轮省级环保督察整改问题的销号工作,现对督察反馈问题(72—4)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县、**县、**县4个****分局****监测站未达到国家环境监测三级站建设标准,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滞后。
二、整改时限
2026年12月底前。
三、整改完成情况
2024年6月12日,****办公室、****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
(一)《整改方案》措施一:2024年12月底****环境监测站业务用房。
整改情况:2023年9****政府研究决定将**县人社局办公用房(遮岛镇**路110****生态环境局**分局使用,保障环境监测业务用房,建筑面积1026.9㎡,****实验室改造,并迁入办公。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二)《整改方案》措施二:****监测站建设达标所需购置仪器设备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整改情况:2025年3****财政局下达实验室改造建设经费123.66万元,分别于4月1日和6月30日完成了土建工程、设施设备项目招标。项目于2025年7月开工、12月完工,2026年4月通过竣工验收。主要完成紫外、红外、综合、微生物、原子荧光、****实验室及配套用房改造,配备安装实验台、药品柜、试剂架、通风柜、喷淋塔等。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三)《整改方案》措施三:积极申报2025年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争取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资金支持和指导帮扶。
整改情况:2025年德宏州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争取到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支持,****监测站支持资金138.56万元。****环境局统一采购,截至目前40套设备和配套器皿已全部到站,并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和培训。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三、自查自验及公示
2026年10月29日,****政府****环境局**
分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对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72—4)进行了自查自验,一致同意通过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现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环境局**分局反馈。邮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29日至2026年11月11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环境局**分局
联系电话:0692-****170
联系地址:**县遮岛镇**路110号
****政府
2026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