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燃气锅炉技改项目验收报告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项目名称:****燃气锅炉技改项目
2.建设单位:****
3.验收生产概况:拆除现有厂区锅炉房内2台8t天然气蒸汽锅炉,改为2台4t天然气热水锅炉,于塑料件涂装车间新增1台2.8t天然气热水锅炉,生产产品方案不变,生产规模不变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锅炉废****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处理厂。纯水制备系统产生的浓水通过市政污水****处理厂。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2台4t/h天然气热水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依托现有18米高排气筒DA027排放;1台2.8t/h天然气热水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直接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40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设备布局,设备避免触碰墙壁,利用墙体隔声降噪;设备基础减振;加强管理,定期对设备检修。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不新增人员,不新增生活垃圾;项目为锅炉改造项目,采用天然气为燃料,不新增固体废物。设置1个一般固体废物间储存一般固废,一般工业固****回收站回收利用。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2026年10月27日至11月24日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
联系人:舒生
电话:182****8006
四、其他情况说明
暂无
五、附件:
验收报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验收意见、建设项目环保竣工及调试公示
本公告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9日至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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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