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东****中心技改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技****分局的初审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10月29日-2026年11月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路118号,邮编:51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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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东****中心技改项目 |
| 建设单位: | **** |
| 建设地点: | ********林场北 |
| 环评机构: | **市****公司 |
| 项目概况: | 东****中心位于**市****林场北,现有项目为1条处理能力为600吨/天的生活垃圾焚烧炉生产线。本次技改项目在不影响生活垃圾处理的前提下,拟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和建筑垃圾(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掺烧量不超过180吨/天(即掺烧比例不超过30%),技改项目不改变焚烧炉等主要生产设备规模、数量等,总处理规模仍为600吨/天。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产废水收集后经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19923-2024)控制限值,动植物油、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一2002,含2025年修改单))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控制限值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焚烧炉焚烧烟气采用“SNCR炉内脱硝+旋转喷雾器半干式脱酸(石灰浆)+干法喷射(消石灰/干粉)+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烟气循环”工艺处理,处理后经60米高烟囱排放,焚烧烟气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其修改单和欧盟标准(2010/75/EU)两者较严值。柴油储罐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 表3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严格废气无组织排放治理,卸料大厅及垃圾池应全密闭负压,****处理站主要构筑物均应加盖,恶臭废气收集后进入炉膛焚烧处理;飞灰仓、消石灰仓、活性炭仓粉尘经收集处理后排放,厂区定期洒水抑尘,加强厂区绿化,减轻对周边环境影响。颗粒物、氯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执行(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二级标准,厂界有机废气执行**省(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音的生产工艺和机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音、消音、绿化等措施,确保边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功能区排放限值。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要求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工作。按要求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体系,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减少污染物排放,防范非正常工况下废气、废水排放造成大气、地表水环境污染事故。按要求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确保环境风险安全可控。 (六)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水、废气、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 |
| 公众参与情况: | 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