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2026年第11084号)“Sheen Vision Holdings Inc.100%股权”转让项目 (正式披露) | ||
| **** | 监测编号**** | |
| 产权转让 | 资产类别国有挂牌项目 | |
| 本项目转让标的为Sheen Vision Holdings Inc.100%股权 | ||
| Sheen Vision Holdings Inc | ||
| 英属维尔京群岛 | 所在地区境外/美国 | |
| 史书新 | ||
| 2014-02-07 | 注册资本(美元)1.00元 | |
| 外资企业 | 经营规模微型 | |
| ****公司 | 所属行业金融业/其他金融业 | |
| ****18101 | ||
| 投资 | ||
| 否 | 内部决策情况董事会决议 | |
| 0人 | 金融分类||
| 1 | 股份总数||
| 中国信郅****公司 | 100 | |
| 2025 年 | ||
| 0.00元 | 0.00元 | 0.00元 |
| 333,186,600.00元 | 332,069,400.00元 | 332,069,4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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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永中****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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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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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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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元 | 0.00元 | 0.00元 |
| 0.00元 | 0.00元 | 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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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8217 | 所在地区**区/**** | |
| 是 | 是否联合转让否 | |
| **金钟金钟道88****广场一期29楼 | 经营规模微型 | |
| ****公司 | 经济类型||
| 法定代表人 | www.****.cn/file/cms | |
| 金融业/资本市场服务 | 金融分类||
| 董事会决议 | ||
| 100.000000 %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000000 %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批准文件类型 | |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 以正式信息披露内容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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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公司出具的《中国信郅海外投资 ****公司拟股权转让事宜涉及SheenVisionHoldingsInc.股东全部权益 估值报告》(鹏信咨询字[2025]第1015号)显示: (1)被估值企业记账本位币为港元,估值基准日已折算为人民币,本次估值涉 及的财务报表按外币报表折算会计政策折算为人民币。 (2)被估值企业原持有的持有汉能投资债权,该债权对应收益权经京东拍卖平 第6页共11页 台于2025年9月30日已经转让予**海泓****公司,成交金额 为人民币3.03亿元,已由信郅天海(上****公司收取全部转让价 款,被估值企业与信郅天海(上****公司都为中国信郅海外投资控 ****公司,三方于2025年11月签订了《应收款转让契据》,约 定被估值企业应收信郅天海(上****公司的人民币3.03亿元以 分红方式全额转让予其股东中国信郅****公司。 2.本次产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 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 义开展经营活动。 3.过渡期自转让基准日(含)起至交割日(含)止。在完成交割的前提下,过 渡期损益(包括费用、回收)均由受让方享有或负担。过渡期内,转让方拥有 对标的股权的自主管理、处置权(若受让方未能按期付款或触发其他违约事项, 转让方有权对标的股权另行处置)。 4.其他相关****交易所备查文件。 5.标的企业原持有汉能投资债权,该债权对应的收益权已经京东拍卖平台转 让,标的企业负有的对**海泓****公司拟股权形式债权收益权 的配合义务。意向受让方须于信息披露公告期内自行对此事宜及标的企业情况 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同意按照标的企业现状予以受让,并承诺对标的企业因其 交割日前的事由所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及一切负债、损失、责任及或有负 债,无论该等交割前负债在交割时是否已被披露、是否已体现于财务报表或是 否已发生,均由受让方承担。本项目成交后,不得以此为由对标的情况及交易 结果产生异议并要求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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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期满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⑴****交易所网站(www.****.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⑵持有效证件到**市**区东北北路101****服务中心****交易所办理登记手续。 2.意向受让方应于披露公告期满日17:00前将交易保证****交易所指**算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所指**算账户是意向受让 ****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 项目(转让标的)交****交易所指**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服务费)上述款项以人民币进行结算,请意向受 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3.本项目交易服****交易所产权交易(股权类)业务收费办法(试行)标准执行,由受让方承担。 4.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双方各自承担。 办理相关权证的费用等,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⑴我方已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所披露的审计报告、估值报 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 的的全部现状,在提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 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⑵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形时,我方同意****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⑶我方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交易所出具的交易结果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于股权转让 协议签署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币种为港币,汇 ****交易所出具交易结果通****银行****中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进行计算)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算账户,并将剩余交易服务费一次****交易所指**算账户(如涉及)。 ⑷我方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且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7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产权持有 主体的权利交接,签订《交割确认单》,并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转 让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5)知悉并同意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所涉的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6.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 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 解。意向受让方一经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 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全部内容及转让标的 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自愿承担全部责任与风险。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 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 即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交易所有权按照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 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进行信息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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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 ||
| 李女士 | 项目咨询电话188****1231(工作时间:8:30-17:00) | |
| 网络竞价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按照法律规定补登7个工作日的公告,补登公****交易所发布为准。 补登公告期满,若补登公告期内无其他意向受让方报名,则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直接签约,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 若补登公告期内产生其他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他意向受让方需在补登公告期内按照公告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加价幅度:人民币1万元)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加价幅度:人民币1万元)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信息披露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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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否 | ||
| 不涉及 | |||
| 是 | |||
| 990,000.00元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 ****交易所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 ①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③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 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⑥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交易规则情形的。 | |||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支付完毕全部交易价款至转让方 指**算账户后,转为交易服务费的等额部分,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交易保证****交易所无息退还。若交 易服务费金额高于交易保证金金额部分,由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交易所指定 结算账户。 其他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 日内原额无息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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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次性支付 | |||
| 否 | ||
| 目前已延牌个周期,已**个工作日 | ||
| 王先生 | 报名电话0411-****0566 | |
| 网上报名地址 | www.****.cn | |
| **市**区东北北路101号,****服务中心五楼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