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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因此,对“芦村一号矿锅炉房改造工程”做出以下公示:
一、项目概况
芦村一号矿锅炉房改造工程位于**省**市富****煤矿厂区内,实施芦村一号矿锅炉房改造工程。
二、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及环保工程,主体工程和配套环保设施竣工建成时间为2026年7月1日。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公众反馈方式
关注本建设项目的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的居民、单位等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
四、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省**市富****煤矿厂区内
联 系 人:汪总
联系电话:150****3302
2026年10月23日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