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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修订)、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保护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晋环许可函〔2018〕39号)要求,现将****煤矸石再生综合利用项目(阶段性工程)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日期公示如下:
(1)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日期公示
****煤矸石再生综合利用项目(阶段性工程)生产设施及环保设施调试时间为2026年8月1日—2026年11月1日。
(2)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建设单位咨询。
(3)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项目地址:**省**市**区乌**镇胡家湾村东北侧551m处
联系人:宋世杰
联系电话:131****7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