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686406R/2026-00064 | [ 发文字号 ] | **水利许可〔2026〕61号 |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结果查询、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8-20 | [ 发布日期 ] | 2026-08-24 |
********水库工程取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服务中心:
你中心报送的《****水库工程水**论证报告书》收悉。我局于2026年8月3日组织专家组召开评审会,对《报告书》进行了认真评审。项目业主单位和报告书编制单位按照专家组评审意见,对《报告书》进行了充分修改、补充和完善,最终形成报批稿。专家组进行最终复核后,认为此《报告书》基本达到了《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GB/T35580-2017)的要求。根据《建设项目水**论证管理办法》和专家组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水库工程位于丰****社区境内,长江右岸一级支流丁庄溪河(河流代码500****0084)的上游,水库坝址位于丁庄溪河右岸支沟双庙沟老院子段上,水库坝址地理坐标:东经107°42′12.44″,北纬29°49′33.33″。该水库是一座具有农业灌溉、人饮供水等综合利用功能的小(2)型水利工程,水库大坝为埋石混凝土重力坝,坝顶长107.00m,坝顶宽6.0m,坝顶高程564.60m,最大坝高29.10m。水库正常水位562.00m,设计洪水位562.88m,校核洪水位563.142m。水库总库容34.07万m3,兴利库容24.84万m3。工程****水库联合供水,灌区范围****社区、****社区、汇南社区、双庙社区,设计灌溉面积4570亩;人饮供水对象为三合街道居民500人。
2025年10****服务中心取得《****委员会****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发〔2025〕354号),项目代码(****)。
二、取水量及取水方式
根据《****水库工程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其技术审查意见(见附件),同意水库从丁庄溪河右岸支沟双庙沟老院子段取水,取水(放空)建筑物布置于大坝右岸坝段内,地理坐标:东经107°42′12.89″,北纬29°49′33.38″,于坝后闸阀室控制取水。取水后在闸阀室分为放空管、生态流量放水管和灌溉供水管道,最大取水流量0.235m3/s,日最大取水量2.03万m3。至2030年规划水平年,本工程河**多年平均取水量23.7万m3,其中灌溉供水量21.3万m3、生活供水量2.4万m3。
取水方式为蓄水。
三、取水水源可靠性
本工程坝址处多年平均来水量为37.84万m3, 在确保坝址以下河道年生态用水8.54万m3及其它需水的基础上,水库多年平均可供水量26.15万m3,满足本工程灌溉、供水取水水量及其保证率要求。本工程坝址地表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满足取水水质要求。
四、最小生态下泄量
基本同意本工程最小下泄生态流量丰水期按坝址断面多年平均流量的30%下泄,枯水期(11月~次年4月)按坝址断面多年平均流量的15%下泄,水库多年平均生态下泄水量8.54万m3。坝址多年平均流量为0.0120m3/s,丰水期生态下泄流量为0.0036m3/s。运行期间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最小下泄生态流量保障措施,以满足最小下泄流量要求。
五、退水方式
本工程退水主要为施工期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及运行期灌溉回归水和生活污水等。
施工期生产废水经处理后重复使用,回用于仓面冲洗、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及混凝土养护等工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周边耕地农肥综合利用,不外排。
运行期退水主要为灌区农业灌溉回归水,退水为农业分散面源退水,无集中排放点源;居民生活用水的污水通过设置旱厕收集,供周边农田使用。
六、取退水影响
原则同意“报告书”对项目取用水、退水对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无影响分析。
七、节水评价
原则同意“报告书”对节水评价范围、现状节水水平评价与节水潜力分析、主要节水目标、节水指标、水**配置方案节水符合性分析。
八、取供水计量
你单位应当组织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退)水计量和在线监测设施,本工程提出的节水设施、计量和监测设施等应与本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计量和监测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校核,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落实并安装数据传输设施,确保工程取(退)水计量信息及最小下泄流量监测信息的系统接入。
九、取水工程(设施)核验
水库工程竣工试运行满30日后,应在60日内向****报送取水工程(设施)竣工验收材料,经县水利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十、其他要求
(一)若本工程建设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应当重新进行水**论证,重新申请取水。
(二)本取水许可申请批准后3年内,若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本工程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或批准,本取水许可申请审批文件自行失效。
(三)特殊情况下,你中心应服从我局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附件:****水库工程水**论证报告综合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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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