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686406R/2026-00026 | [ 发文字号 ] | **水利许可〔2026〕18号 |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结果查询、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水利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3-09 | [ 发布日期 ] | 2026-03-10 |
****水利局关于**县农村饮水安全三合“一改三提”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通知
****: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230MB1N42908G)提交的《**县农村饮水安全三合“一改三提”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和《**县农村饮水安全三合“一改三提”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县农村饮水安全三合“一改三提”工程位于**市**县三合街道、包鸾镇,为**项目,建设单位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分**城市供水管网延伸、****水厂两个部分,其中城市供水管网延伸部分**管道52.227km,****泵站2座,调节池8座及配套附属设施设备;****水厂部分**管道62.258km,**300m3/d水厂1座,****泵站2座,调节池16座及配套附属设施设备。项目施工生产生活区采用租赁民房解决;管道以及其他材料堆放在现状道路以及项目施工范围内,不新增占地;不设置施工便道。项目总挖方4.15万m3(其中表土剥离1.42万m3),总填方4.15万m3(其中表土回填1.42万m3),无借方和弃方。项目总占地面积34.64hm2,其中永久占地0.14hm2,临时占地34.50hm2。项目计划2026年3月开工,2026年8月完工,总工期6个月。项目总投资1613.8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968.31万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文件及采用的资料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6年。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34.64hm2。
(四)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防治标准,防治目标基本合理。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体系。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65.90万元,其中,主体已列20.62万元,方案新增45.28万元。新增投**:工程措施9.03万元,植物措施1.92万元,监测措施14.02万元,施工临时措施5.51万元,独立费用12.33万元,基本预备费2.4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根据《**市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渝财综〔2015〕101号)规定,建设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不计列。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开展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按程序与主体工程设计一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核,作为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依据。重要防护对象应当开展点对点勘察与设计。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三)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貌植被。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强化奖惩制度,规范施工行为。
(四)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在其官方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按规定向我局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五)结合主体工程监理,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按照“水利部第53号令”规定办理。确需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化论证,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并完成弃渣场变更审批手续。
(七)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八)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且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 个工作日)。
(九)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重新审核。
附件:1.**县农村饮水安全三合“一改三提”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2.**县农村饮水安全三合“一改三提”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水利局
2026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县农村饮水安全三合“一改三提”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 项目名称 | **县农村饮水安全三合“一改三提”工程 | 流域管理机构 | ****委员会 | ||||||
| 涉及省(市、区) | **市 | 涉及地市或数量 | / | 涉及县或数量 | **县 | ||||
| 项目规模 | 主要包括**城市供水管网延伸、****水厂两部分,其中城市供水管网延伸部分**管道52.227km,****泵站2座,调节池8座及配套附属设施设备;****水厂部分**管道62.258km,**300m3/d水厂1座,****泵站2座,调节池16座及配套附属设施设备。 | 总投资(万元) | 1613.85 | 土建投资(万元) | 968.31 | ||||
| 动工时间 | 2026年3月 | 完工时间 | 2026年8月 | 设计水平年 | 2026年 | ||||
| 工程占地(hm2) | 34.64 | 永久占地(hm2) | 0.14 | 临时占地(hm2) | 34.50 | ||||
| 土石方量 (万m3) | 挖方(万m3) | 填方(万m3) | 借方(万m3) | 弃方(万m3) | |||||
| 4.15 | 4.15 | 0 | 0 | ||||||
| 重点防治区名称 | 三峡库区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及治理区 | ||||||||
| 地貌类型 | 低山丘陵地貌 | 水土保持区划 | 西南紫色土区 | ||||||
| 土壤侵蚀类型 | 水力侵蚀 | 土壤侵蚀强度 | 轻度 | ||||||
|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2) | 34.64 | 容许水土流失量 [t/(km2﹒a)] | 500 | ||||||
| 水土流失预测总量(t) | 1015 | 新增水土流失量(t) | 379 | ||||||
|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 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防治标准 | ||||||||
| 防治指标 | 水土流失治理度(%) | 97 | 水土流失控制比 | 1.0 | |||||
| 渣土防护率(%) | 92 | 表土保护率(%) | 92 | ||||||
| 林草植被恢复率(%) | 97 | 林草覆盖率(%) | 25 | ||||||
| 防治措施及工程量 | 防治分区 | 工程措施 | 植物措施 | 临时措施 | |||||
| 输配水工程防治区 | 主体已列:表土剥离1.405万m3、表土回覆1.405万m3 方案新增:复垦29.37hm2 | 方案新增:撒播草籽3.76hm2 | 方案新增:彩条布覆盖3000m2 | ||||||
| ****水厂防治区 | 主体已列:表土剥离0.006万m3、表土回覆0.006万m3、透水铺装108m2 | 方案新增:撒播草籽0.01hm2 | 方案新增:临时排水沟70m、临时沉沙池1口、彩条布覆盖100m2 | ||||||
| 水池泵站防治区 | 主体已列:表土剥离0.004万m3、表土回覆0.004万m3 | 方案新增:撒播草籽0.02hm2 | 方案新增:临时排水沟60m、临时沉沙池2口、彩条布覆盖200m2 | ||||||
| 投资(万元) | 29.65 (主体20.62,新增9.03) | 1.92 (主体0,新增1.92) | 5.51 (主体0,新增5.51) | ||||||
| 水土保持总投资 (万元) | 65.90 (主体20.62,新增45.28) | 监测措施费(万元) | 14.02 | ||||||
| 独立费用(万元) | 12.33 | 监理费(万元) | 1.75 | 补偿费(万元) | 免征 | ||||
| **蓝典****公司 | 建设单位 | **** | |||||||
| 法定代表人 | 秦勇 | 法定代表人 | 王龙变 | ||||||
| ****岸区南坪镇二塘路66号附49号 | 地址 | **县三合街道新湾路49号 | |||||||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渝凯/151******62 | 联系人及电话 | 涂泰强/182******78 | ||||||
| 传真 | / | 传真 | / | ||||||
| 电子邮箱 | ****34517@qq.com | 电子信箱 |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108MAABTDLTXQ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230MB1N42908G | ||||||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