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686406R/2026-00081 | [ 发文字号 ] | **水利许可〔2026〕71号 |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结果查询、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水利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8-31 | [ 发布日期 ] | 2026-09-16 |
****水利局关于**县包鸾镇青杠坪村火烧坡砂岩矿一期开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通知
****: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230MACND7WL5E)提交的《**县包鸾镇青杠坪村火烧坡砂岩矿一期开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和《**县包鸾镇青杠坪村火烧坡砂岩矿一期开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县包鸾镇青杠坪村火烧坡砂岩矿一期开采项目位于**市**县包鸾镇青杠坪村,本项目建设性质为**,建设单位为****。项目总用地面积12.53hm2,全部为临时占地。本项目建设期开挖土石方总量4.55万m3,回填土石方总量4.55万m3,挖方利用率100%,无借方及余方。生产期土石方挖方总量10.12万m3,填方总量1.27万m3,全部利用自身开挖土石方进行回填,挖方利用率12.55%,无借方,余方8.85万m3,余方全部往******公司铜矿山****广场加工后作为水泥生产添加料(辅料)综合利用,不产生永久弃土弃渣,弃渣综合利用率100%。
本项目已于2026年7月开工,预计2026年12月完工,建设工期6个月。矿山设计服务年限13.0年,闭坑恢复治理期1.0年。项目总投资2910.1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510.4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文件及采用的资料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7年。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2.53hm2。
(四)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生产类项目水土流失一级防治标准,防治目标基本合理。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体系。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本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总投资52.73822万元,其**案新增投资42.10822万元,主体已列投资10.63万元。方案新增投**:监测措施2.36万元,临时措施9.58万元,独立费用11.24万元,基本预备费1.3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7.53822万元。主体工程已列水土保持投**:工程措施费0.37万元,临时措施10.26万元。
生产期水土保持总投资314.86万元,其**案新增投资206.11万元,主体已列投资108.75万元。方案新增投**:工程措施费28.80万元,监测措施费49.04万元,临时措施23.21万元,独立费用7.02万元,基本预备费6.48万元,生产期水土保持补偿费根据实际开采量按季度缴纳,本方案根据开采量估算为91.56万元;主体已列投**:工程措施4974万元,植物措施59.01万元。生产期水土保持投资纳入矿山运营成本。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开展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按程序与主体工程设计一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核,作为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依据。项目区重要防护对象应当开展点对点勘察与设计。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三)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貌植被。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强化奖惩制度,规范施工行为。
(四)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在其官方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按规定向我局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五)结合主体工程监理,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请收到本许可文件后1个月内,****总局**税务局申请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7.53822万元(联系电话∶****6727)。
(七)本项目的地点、规模若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规定办理。
(八)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九)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 个工作日),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十)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附件:1.**县包鸾镇青杠坪村火烧坡砂岩矿一期开采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2.**县包鸾镇青杠坪村火烧坡砂岩矿一期开采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水利局
2026年8月31日
附件1
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 项目名称 | **县包鸾镇青杠坪村火烧坡砂岩矿 一期开采项目 | 项目代码 | **** | ||||||||||
| 流域管理机构 | ****委员会 | 涉及省(市、区) | **市 | ||||||||||
| 涉及地市和数量 | / | 涉及地市或个数 | / | 涉及县或个数 | **县 | ||||||||
| 项目规模 | **面积约为0.1249km2,生产规模15万t/年 | 总投资 (万元) | 2910.10 | 土建投资 (万元) | 1510.40 | ||||||||
| 开工时间 | 2026年7月 | 完工时间 | 2026年12月 | 设计水平年 | 2027年 | ||||||||
| 工程占地(hm2) | 12.53 | 永久占地(hm2) | 0 | 临时占地(hm2) | 12.53 | ||||||||
| 土石方量(万m3) | 挖方/表土 | 填方/表土 | 借方 | 项目自身建材利用方 | 弃方 | 综合利用方 | |||||||
| 4.55/0.49 | 4.55/0 | 0 | 0 | 0 | 0.49 | ||||||||
| 涉及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区名称 | **县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 ||||||||||||
| 地貌类型 | 构造剥蚀低山地貌 | 涉及水土保持区划 | 西南紫色土区 | ||||||||||
| 土壤侵蚀类型 | 水力侵蚀 | 土壤侵蚀强度 | 微度侵蚀 | ||||||||||
|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2) | 12.53 |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2﹒a)] | 500 | ||||||||||
| 土壤流失预测总量(t) | 5739 | 新增土壤流失量(t) | 5301 | ||||||||||
| 可减少土壤流失量(t) | 5301 |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 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 | ||||||||||
| 防治 目标 | 水土流失治理度(%) | 97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1.0 | |||||||||
| 渣土防护率(%) | 92 | 表土保护率(%) | 92 | ||||||||||
| 林草植被恢复率(%) | 97 | 林草覆盖率(%) | 25 | ||||||||||
| 防治措施及工程量 | 防治分区 | 工程措施 | 植物措施 | 临时措施 | |||||||||
| 露天开采区防治区 | 主体已列:表土剥离0.13万m3; 方案新增:/ | 主体已列:/; 方案新增:/。 | 主体已列:/; 方案新增:临时排水沟503m,临时沉沙池4座,临时苫盖2600m2。 | ||||||||||
| 矿山道路防治区 | 主体已列:表土剥离0.36万m3; 方案新增:/ | 主体已列:/; 方案新增:/。 | 主体已列:临时排水沟1196m,沉淀池1座,洗车池1座; 方案新增:临时沉沙池2座,撒播草籽0.60hm2,临时苫盖6000m2。 | ||||||||||
| 表土堆场防治区 | 主体已列:/; 方案新增:/。 | 主体已列:/; 方案新增:/。 | 主体已列:/; 方案新增:/。 | ||||||||||
| 不开采区防治区 | 主体已列:/; 方案新增:/。 | 主体已列:/; 方案新增:/。 | 主体已列:/; 方案新增:/。 | ||||||||||
| 投资(万元) | 0.37 (主体已列:0.37 方案新增:0) | 0 (主体已列:0; 方案新增:0) | 19.84 (主体已列:10.26; 方案新增:9.58) | ||||||||||
| 水土保持总投资 (万元) | 52.73822 (方案新增42.10822) | 监测措施费(万元) | 2.36 | ||||||||||
| 独立费用(万元) | 11.24 | 监理费(万元) | 0 | 补偿费(元) | ****822 | ||||||||
| 分省措施费(万元) | / | 分省补偿费(万元) | / | ||||||||||
| 方案编制单位 | ******公司 | 建设单位 | **** | ||||||||||
| 法定代表人 | 龚黎明 | 法定代表人 | 王明成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106MA5UARNQ0G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230MACND7WL5E | ||||||||||
| 地址/邮编 | **市**区天陈路1号23-5/40000 | 地址/邮编 | **县湛普镇燕子村/408232 | ||||||||||
附件2
**县包鸾镇青杠坪村火烧坡砂岩矿一期开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2026年8月7日,****水利局组织召开了《**县包鸾镇青杠坪村火烧坡砂岩矿一期开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以下简称《水保方案(送审稿)》)专家评审会,****(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公司(以下简称编制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会前详细审阅了《水保方案(送审稿)》,与会人员会上认真听取了建设单位和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进行了深入讨论,提出了修改完善的具体意见。报告编制单位会后对《水保方案(送审稿)》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建设单位于2026年8月提交了《水保方案(报批稿)》。经专家组复核,形成专家组评审意见如下:
一、综合说明
(一)方案编制的目的和意义明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技术文件及相关资料基本正确。
(二)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确定合理,面积为12.53hm2。
(三)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7年。
(四)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生产类一级标准。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其中: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况阐述较为清楚。
**县包鸾镇青杠坪村火烧坡砂岩矿一期开采项目位于**县包鸾镇青杠坪村,为**项目。
项目划定**面积12.49hm2,采矿许可证开采标高+800m~+640m,开采方式:露天开采。**范围内占用玻璃纤维用砂岩矿总**量210万t,回采率92%,可采**量193.2万t。矿山设计生产规模为15万t/a,属于小型矿山,矿山整体划分为1个采区,首采面位于**东南侧+780m水平,首采区面积共计0.67hm2。矿山生产期年剥离风化层、非矿地层约0.78万m3,矿山剥离总量10.10万m3。生产期剥离底板砂岩112万t(折合43.00万m3),剥离的底板砂岩作为伴生矿计入矿山开采矿石量。项目开采矿石由工作面直接装车外运至**县玻璃纤维及高性能复合****基地项目利用。
项目由露天开采区、**道路区、表土堆场和不开采区等4个部分组成,其中露天开采区占地7.31hm2,全部位于划定**范围内;**范围内不开采区域面积5.18hm2。**道路全长约1.20km,占地面积约1.84hm2,其中:露天开采区内道路占地1.80hm2,占地不重复统计,露天开采区范围外占地0.04hm2。项目设置1座表土堆场,占地面积约0.25hm2,表土堆场均布置在**开采区范围内,占地不重复统计。项目总占地面积共计12.53hm2,全部为临时占地。项目涉及搬迁23幢民房,全部采用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不涉及专项设施改(迁)建。
项目建设期土石方挖方总量4.55万m3,填方总量4.55万m3,挖方利用率100%,无借方及余方。生产期土石方挖方总量10.12万m3,填方总量1.27万m3,全部利用自身开挖土石方进行回填,挖方利用率12.55%,无借方,余方8.85万m3,余方全部往******公司铜矿山****广场加工后作为水泥生产添加料(辅料)综合利用,不产生永久弃土弃渣,弃渣综合利用率100%。
项目建设单位为****,于2026年7月开工,预计2026年12月完工,建设总工期6个月。矿山设计服务年限13.0年,闭坑恢复治理期1.0年。项目总投资2910.1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510.4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二)项目区地形、地貌、地质、气象、水文、土壤、植被等情况阐述较为清楚。
三、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选址(选线)水土保持评价。
(二)基本同意工程建设方案与布局、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及施工方法与工艺的评价。
(三)基本同意对主体工程设计中水土保持措施界定。
(一)基本同意对方案表土**调查结果。
(二)基本同意表土利用方案。
五、弃渣场选址与堆置
基本同意工程表土堆场选址与堆置方案。
六、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影响因素分析。
(二)项目建设共扰动地表面积为7.35hm2。
(三)基本同意土壤流失预测单元、时段、侵蚀模数和测算结果。工程施工期及自然恢复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量为5739t,新增土壤流失量为5301t。其中,其中建设期可能造成的土壤流失总量为185t,新增土壤流失量为174t。生产期可能造成的土壤流失总量为5295t,新增土壤流失量为4930t。露天开采区为水土流失重点部位,生产期为水土流失重点时段。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的危害分析。
七、水土流失防治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2.53hm2。
(二)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为2027年。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该项目被划分为4个一级防治分区:露天开采区防治区、矿山道路防治区、表土堆场防治区和不开采区防治区。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措施总体布局,由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保功能的措施和本方案新增的防治措施组成的水土流失防治体系。
(五)基本同意新增防护措施设计。
(1)建设期
施工前,主体设计已考虑区内表土进行剥离保护措施,剥离的表土全部定向调运至******公司铜矿山水泥用灰岩矿,用于其终了边坡生态修复覆土。方案新增沿采区西侧边界设置排水沟措施,排至西侧山坪塘和北侧村道边沟,出口设临时沉沙池。
施工中,方案新增对采区裸露坡面采取临时苫盖防护措施。
(2)生产期
矿山生产运行过程中,逐步对待开采区域表土进行剥离,采用边开采边治理方式进行恢复,沿采区终了边坡平台外缘设置挡土坎,对开采区边坡及平台进行土地整治、回覆后,采取绿化恢复措施进行治理。设计在采区底盘+696m、+684m标高和清扫平台+756m、+720m标高边坡脚修筑排水沟措施,排水出口经前期已建沉淀池沉淀后排至北侧村道边沟。方案新增完善各级终了边坡平台内侧排水沟及各节点沉沙池措施;新增对裸露土质边坡和场内中转临时堆料、堆土采取临时苫盖措施进行防护。
矿山开采结束后,闭坑期主体设计对开采区底盘进行土地整治后复垦为林地,并完善配套排水沟、沉沙池等措施。
2、**道路防治区
(1)建设期
施工前,主体设计已考虑区内表土进行剥离保护措施,剥离的表土全部定向调运至******公司铜矿山水泥用灰岩矿,用于其终了边坡生态修复覆土;主体设计已考虑在道路内侧设置临时排水沟措施,排至北侧村道边沟,设计在场地出入设置洗车池及沉淀池措施。
施工中,方案新增完善临时排水沟节点处临时沉沙池措施,新增对道路两侧裸露挖填方边坡采取临时苫盖措施。
(2)生产期
矿山开采结束后,开采区范围内部道路随矿山开采进度逐步归还开采区进行开采和恢复治理。**外部道路临时占地恢复为林地。
3、不开采区防治区
不开采区在设计服务年限内不扰动。本区原地貌土地利用类型主要为林地和草地,原地貌林草植被覆盖率较高,无明显水土流失,方案无新增水土保持工程和植物措施。主体设计已在露天开采区周边设置围挡,建设单位在矿山建设及生产过程中应落实保护责任,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避免对该区域造成破坏。
4、表土堆场防治区
生产期,表土堆场投入使用前,新增在场地周边设置临时排水沟措施,排水沟截至相邻矿山道路边沟,末端经沉沙池措施;沿堆场外侧设置编织土袋拦挡。
堆土过程中采取临时苫盖和撒播草籽措施进行临时防护。
矿山开采结束后,场内堆放表土全部用于项目绿化覆土,场地随矿山开采底盘一并进行绿化恢复。
(六)水土保持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时间安排基本可行。
八、水土保持监测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方案。
九、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一)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正确,费用及定额基本合理,编制深度满足要求。
(二)本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总投资52.73822万元,其**案新增投资42.10822万元,主体已列投资10.63万元。方案新增投**:监测措施2.36万元,临时措施9.58万元,独立费用11.24万元,基本预备费1.3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7.53822万元。主体工程已列水土保持投**:工程措施费0.37万元,临时措施10.26万元。
生产期水土保持总投资314.86万元,其**案新增投资206.11万元,主体已列投资108.75万元。方案新增投**:工程措施费28.80万元,监测措施费49.04万元,临时措施23.21万元,独立费用7.02万元,基本预备费6.48万元,生产期水土保持补偿费根据实际开采量按季度缴纳,本方案根据开采量估算为91.56万元;主体已列投**:工程措施4974万元,植物措施59.01万元。生产期水土保持投资纳入矿山运营成本。
(三)效益分析方法正确,分析结果基本合理。
十、水土保持管理
方案中提出的组织管理、后续设计、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施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水土保持管理要求基本可行。
十一、评审结论
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稿)基本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通知》(**[2018]267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办水保[2023]177号)及《****办公室关于启用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新模板的通知》(**办水保〔2026〕9号)的相关要求,技术审查基本合格,原则同意该方案报告报批。
专家组组长:李渊
2026年 8月31日
表9-3建设期总投资估算表单位:万元
|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方案新增投资 | 主体已列投资 | 水保总投资 | |||||
| **工程费 | 设备及安装费 | 植物措施费 | 监测措施费 | 独立费用 | 小计 | ||||
| 一 | 第一部分:工程措施 | 0 | 0.37 | 0.37 | |||||
| 1 | 露天开采区防治区 | 0 | 0.10 | 0.10 | |||||
| 2 | **道路防治区 | 0 | 0.27 | 0.27 | |||||
| 3 | 表土堆场防治区 | 0 | 0 | 0 | |||||
| 4 | 不开采区防治区 | 0 | 0 | 0 | |||||
| 二 | 第二部分:植物措施 | 0 | 0 | 0 | |||||
| 1 | 露天开采区防治区 | 0 | 0 | 0 | |||||
| 2 | **道路防治区 | 0 | 0 | 0 | |||||
| 3 | 表土堆场防治区 | 0 | 0 | 0 | |||||
| 4 | 不开采区防治区 | 0 | 0 | 0 | |||||
| 三 | 第三部分:监测措施 | 2.36 | 2.36 | 0 | 2.36 | ||||
| 四 | 第四部分:施工临时措施 | 9.58 | 9.58 | 10.26 | 19.84 | ||||
| 1 | 露天开采区防治区 | 4.99 | 4.99 | 0 | 4.99 | ||||
| 2 | **道路防治区 | 4.59 | 4.59 | 10.26 | 14.85 | ||||
| 3 | 表土堆场防治区 | 0 | 0 | 0 | |||||
| 4 | 不开采区防治区 | 0 | 0 | 0 | 0 | ||||
| 5 | 其他临时工程 | 0.19 | 0.19 | 0 | 0.19 | ||||
| 五 | 第五部分:独立费用 | 11.24 | 11.24 | 0 | 11.24 | ||||
| 1 |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 | 6.00 | 6.00 | 0 | 6 | ||||
| 2 | 科研勘测设计费 | 0 | 0 | 0 | 0 | ||||
| 3 | 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费 | 5.00 | 5.00 | 0 | 5 | ||||
| 4 | 建设管理费 | 0.24 | 0.24 | 0 | 0.24 | ||||
| 5 | 工程建设监理费 | 0 | 0 | 0 | 0 | ||||
| 6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0 | 0 | 0 | 0 | ||||
| 一至五部分合计 | 23.18 | 10.63 | 33.81 | ||||||
| 六 | 基本预备费 | 1.39 | 0 | 1.39 | |||||
| 七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17.53822 | 0 | 17.53822 | |||||
| 八 | 静态总投资 | 42.10822 | 10.63 | 52.73822 | |||||
表9-8生产期总投资估算表单位:万元
|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方案新增投资 | 主体已列投资 | 水保总投资 | |||||
| **工程费 | 设备及安装费 | 植物措施费 | 监测措施费 | 独立费用 | 小计 | ||||
| 一 | 第一部分:工程措施 | 28.8 | 49.74 | 78.54 | |||||
| 1 | 露天开采区防治区 | 28.8 | 49.59 | 78.39 | |||||
| 2 | **道路防治区 | 0 | 0.15 | 0.15 | |||||
| 3 | 表土堆场防治区 | 0 | 0 | 0 | |||||
| 4 | 不开采区防治区 | 0 | 0 | 0 | |||||
| 二 | 第二部分:植物措施 | 0 | 0 | 59.01 | 59.01 | ||||
| 1 | 露天开采区防治区 | 0 | 0 | 58.38 | 58.38 | ||||
| 2 | **道路防治区 | 0 | 0 | 0.63 | 0.63 | ||||
| 3 | 表土堆场防治区 | 0 | 0 | 0 | |||||
| 4 | 不开采区防治区 | 0 | 0 | 0 | 0 | ||||
| 三 | 第三部分:监测措施 | 49.04 | 49.04 | 0 | 49.04 | ||||
| 四 | 第四部分:施工临时措施 | 23.21 | 23.21 | 0 | 23.21 | ||||
| 1 | 露天开采区防治区 | 19.19 | 19.19 | 0 | 19.19 | ||||
| 2 | **道路防治区 | 0 | 0 | 0 | 0 | ||||
| 3 | 表土堆场防治区 | 3.00 | 3.00 | 0 | 3.00 | ||||
| 4 | 不开采区防治区 | 0 | 0 | 0 | 0 | ||||
| 5 | 其他临时工程 | 1.02 | 1.02 | 0 | 1.02 | ||||
| 五 | 第五部分:独立费用 | 7.02 | 7.02 | 0 | 7.02 | ||||
| 1 |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 | 0 | 0 | 0 | 0 | ||||
| 2 | 科研勘测设计费 | 0 | 0 | 0 | 0 | ||||
| 3 | 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费 | 5.00 | 5.00 | 0 | 5 | ||||
| 4 | 建设管理费 | 2.02 | 2.02 | 0 | 2.02 | ||||
| 5 | 工程建设监理费 | 0 | 0 | 0 | 0 | ||||
| 6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0 | 0 | 0 | 0 | ||||
| 一至五部分合计 | 108.07 | 108.75 | 216.82 | ||||||
| 六 | 基本预备费 | 6.48 | 0 | 6.48 | |||||
| 七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91.56 | 0 | 91.56 | |||||
| 八 | 静态总投资 | 206.11 | 108.75 | 314.8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