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江“城中村”改造项目江欣田园B07-11地块绿地工程

审批
上海-上海-浦东新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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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国
建设项目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沪浦规书张(2026)BA310********0197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书。



核发机关 **市浦******局
日期 2026-10-29

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张江“**村”改造项目江欣田园B07-11地块绿地工程
项目代码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依据 关于同意《**区张江集镇Z001603单元控详规划A-2、3,B-5、6,C2街坊局部调整》的批复,关于张江“**村”改造项目江欣田园B07-11地块绿地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沪府规〔2014〕81号,沪浦发改城〔2018〕76号
项目拟选位置 **区张江镇,**吕家浜河道,南至吕家浜河道,西至广兰路,北至祖冲之路
拟用地面积
(含各地类明细)
8357.83平方米,各地类明细:建设用地8239.89平方米,农用地117.94平方米(其中耕地117.94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0.0平方米),未利用地0.0平方米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拟建设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为土方工程、绿化种植、园路地坪、景观小品及相关配套工程等。
附件及附图名称:
1.《关于核发张江“**村”改造项目江欣田园B07-11地块绿地工程》(编号:沪浦规划**选预〔2026〕260号)一份。 2.核定设计范围图一份。

遵守事项:
一、本书是自然**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法定凭据。
二、未经依法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三、本书所需附图与****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指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附件指建设用地要求。
四、本书自核发起有效期三年,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本书。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