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公告标题 |
鼎**新型消费聚集区提档升级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澄清公告 |
||
| 公告类型 |
答疑澄清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6-10-29 |
|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11-16 09:00:00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6-11-16 09:00:00 |
|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10-27 23:59:59 |
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11-01 23:59:59 |
| 变更/澄清说明 |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
||
| 澄清公告内容 |
鼎**新型消费聚集区提档升级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电梯采购及拆除安装-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受****、****公司的委托,对鼎**新型消费聚集区提档升级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电梯采购及拆除安装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本项目变更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3.4,“共7项“★”条款”,现修改为“共3项“★”条款” 二、原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有部分调整。 三、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延期至2026年11月16日9:00时(**时间)标书代写 四、答疑澄清文件下载时间:2026年10月29日至2026年11月5日(**时间),请潜在投标人登录**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自行下载最新的答疑澄清文件并重新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本变更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变更公告为准,其他事项不变。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市鼎******管理站,电话:0736-****10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公司 地 址: ******办事处**路 **省**市**区****社区皂果路396号(**观邸1001、1101、1201室) 联 系 人:吴慧英 范志刚 电 话: 135****9358 158****7432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省﹒**市﹒**区﹒**省**市武****社区**大道(和瑞欢乐城1号楼1212室) 联系人:肖德进 电 话: 0736-****17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