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地区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一批 | ||
| **** | 监测编号GR2026NB****285 | |
| 3302.346883 万元 | ||
| 2026-10-30 | 挂牌截止日期2026-12-03 | |
| 是 | 资产来源企业国有资产 | |
| 本项目拟转让资产包含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两部分。固定资产位于**省**市滨**长江五路****科技园3号楼,包含扫描电子显微镜、透射电子显微镜、X射线衍射仪、万能材料试验机、同步热分析仪、电感偶尔等离子光谱仪等检测设备及办公设备合计84项,138台(套、个、张、把)。无形资产包含“一种用于透射电镜的载网底座”等3项专利技术所有权及“一种微纳米级粉体材料剖面样品的制备方法与测试方法”发明专利技术申请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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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交易中心和转让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受让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二、【风险承担】意向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对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面了解,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三、【交易税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所有国家规定的税收、转让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四、【交易服务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按照标准交纳交易服务费。****中心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默认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并支付交易服务费,未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应在3个工****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补足交易服务费。 |
| 中都国脉(北****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学院 |
| 2026-10-26 | 评估基准日2026-06-30 |
| 2980.42 | 账面净值(万元)业务无法提供 |
| 公开协议 | |||
| 网络竞价 | |||
| 多次报价 | |||
| 至本公告挂牌期满,1、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方的,****中心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和成交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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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 | |||
| 是 | |||
| 否 | 意向方数量要求挂牌期满征集到合格意向方数量需达到1人及以上,否则 信息发布终结 | ||
| 是 | |||
| 500 万元 | |||
| 报名即缴纳 | |||
| 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5:00:00****银行到账时间保函出函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的,视同意向方自动放弃本标的报名。 | |||
| 银行转账 | |||
| 1.****交易中心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合法、真实、完整、有效; 2.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3.意向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面了解,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4.意向方一经提交报名,不得撤回;意向方被确认报名(申购)成功后,须按公告要求参加后续交易活动; 5.仅产生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方,按公告要求以不低于挂牌价确定为受让方; 6.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以不低于挂牌价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则以意向方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首位到账意向方应以挂牌价受让; 7.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实物交易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8.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中心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 |||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中心和转让方所有,****中心扣除其应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划归转让方所有。转让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中心于确定受让方之日(不含当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受让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如有)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合同约定转为成交价款或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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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 |||
| 一次性支付 一次性付款要求: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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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购(竞买)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服务费后的余款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押金)支付期限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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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心审核 | |||
| 1.交易双方应在受让方付清全额转让款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资产交割。交割地点为标的资产原存放地点,标的资产主要为大型进口精密专用设备,原则上采用原地交割,不进行拆除、搬迁及外运。若受让方确需对标的资产进行拆除、搬迁、外运的,须事先取得转让方书面同意,搬迁过程中仪器精准性等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搬迁相关方案、工期、安全措施、场地复原要求由受让方负责落实并承担全部费用。 2交易双方完成现场查验,签署《资产交割确认单》之日,视为交割完成。自交割完成之日起,标的资产所有权转移至受让方,标的资产毁损、灭失、贬值等全部风险由受让方承担。原地交割模式下,不产生搬迁、运输相关费用;如经交易双方协商书面同意实施搬迁的,所有拆除、吊装、运输、清场、场地复原等全部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3.受让方人员进入标的现场开展清点、查验工作,应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遵守转让方厂区现场管理制度。现场清点、查验、拆除、搬迁(如有)期间产生的全部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人身伤害、财产损害、第三方索赔)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损坏标的清单以外的建构筑物、设施设备;造成损坏的,受让方应当负责修复或赔偿转让方全部损失。 4.涉及无形资产专利权属变更登记的,转让方应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产权局提交专利权转让登记申请文件,并配合受让方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进度以国知局审批进度为准;过户所需的官方规费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应于交割当日向受让方移交全部技术资料、设备档案、操作手册及专利完整案卷材料 5.履约保证金在交易双方完成标的资产现场清点、签署《资产交割确认单》,并结清所有账款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 6.转让方应在完成标的交割且收到全部转让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开具相应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固定资产按适用税率13%开具;专利无形资产按适用税率6%开具,或依法办理技术转让增值税免税手续后开具免税发票。 7.其他未尽事项详见交易合同模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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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信息披露之日起 25 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否 | |
| 目前已延牌个周期,已**个工作日 | ||
| 否 | 踏勘时间安排自行踏勘 | |
| 胡老师 | 标的踏勘联系电话139****9426 | |
| 孙老师 |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6898 |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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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踏勘确认书 | 否 | 否 | 是 |
| 公司章程 | 否 | 否 | 是 |
| 内部决策文件(如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涉及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需要上级批准的单位,还需提供上级批准文件) | 否 | 否 | 是 |
| 法人/非法人组织资格证明 | 否 | 否 | 是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 否 | 否 | 是 |
| 意向受让方身份证 | 否 | 否 | 是 |
|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 否 | 否 | 是 |
| 经营者身份证 | 否 | 否 | 是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中心对转让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交易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4、意向方须妥善保管本人的账户及密码,任何以注册账户登录和参与竞买的操作,均视为本人的行为,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意向方负责,交易中心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5、意向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方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充分知悉相关交易风险,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6、意向方须同意并承诺按照本项目网上公告及交易条件执行。
7、意向方须认可《交易合同(样本)》(附件)的所有条款,同意在成为受让方后须按《交易合同(样本)》(附件)版本签署。
8、网上报名按公告及交易系统提示提交报名资料,报名不得自行撤回。
9、****中心有限公司指**算账户是本项目发布公告时系统自动生成的账户,随项目公告同时公布,该账户为意向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成交款、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中心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10、优先权人应在报****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
11、办理成交相关的各项手续的主体应当与意向方在交易系统注册、报名的竞买主体为同一方。受让方即为交易合同签约方,项目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方。
12、本公告所称转让方是指本转让标的权属人、经委托或授权办理本次转让事宜的主体。
13、项目披露信息以**产权交易信息网发布的挂牌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