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SN-202609SZ-013001的澄清文件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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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标书代写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开标方式 标书代写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延期后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递交时间
90
0元 人民币
建设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智能评标
**区松柏**污水管网改造项目**区松柏**污水管网改造项目一期(EPC)第2次答疑(标段编号****)

致:各投标人

近期收到潜在投标人发来的询问函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相关约定,现就拟派项目经理更换事项书面答复如下:

本项目资格预审阶段确定的拟派项目经理,是资格审查的重要内容,原则上不得更换。投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通过时确定的拟派项目经理参与本项目投标,并在中标后由该项目经理至本项目执业。

仅在拟派项目经理发生伤亡、重大疾病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客观上无法继续履行岗位职责的特殊情形下,经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招标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按照不低于原资格条件的标准更换同等资格的项目经理。除此之外,招标人不受理任何形式的项目经理更换申请。

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拟派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标担任项目经理,申请更换项目经理,或承诺中标后将该人员从其他项目调离至本项目执业的方案,不属于前述可以更换的法定及文件约定情形,不符合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既定要求,招标人不予认可。

请贵单位严格按照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要求,使用资格预审通过时确定的拟派项目经理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擅自更换或未按要求派驻项目经理,将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处理,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2.4 条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原文:(其中包含 26.72 万元的暂估价),现修改为:包含专业工程暂估价 26.72 万元。请各投标人按本修改内容执行,合理编制投标报价及投标文件。

本次澄清不改变本项目既定招标时间安排,招标活动不延期。

特此答复。

招标人:****

招标代理:****

202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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