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牧厅关于印发〈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耕保发〔2026〕426号)、《**市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鄂农牧发〔2026〕172号)及《**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秸秆还田部分)实施单位遴选公告》有关要求,****通过“杭锦农牧”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遴选公告,经主体自主申报、现场核验、专家综合评审等程序,于2026年10月28日召开评审会,确定以下2家主体为**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秸秆还田部分)实施主体。现将遴选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秸秆还田部分)
总任务面积:1.875万亩
完成时限: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作业并通过验收
补助标准:120元/亩(先作业后补助,验收合格后兑付)
二、拟确定实施主体
1.****
2.****牧场(个人独资)
三、技术标准
上述实施主体须严格执行以下技术规程:
还田秸秆总量≥150公斤/亩(干基),以本地块秸秆就地还田为主,不足部分从项目区调运玉米秸秆补足;
每亩施用秸秆腐熟剂≥1.5公斤、尿素≥2公斤(氮含量≥46%);
翻耕深度≥25厘米,地表平整,秸秆覆盖率达80%以上;
作业机械须安装北斗导航自动驾驶及作业监测终端,实现轨迹、深度、速度实时上传;
采用“秸秆粉碎+秸秆腐熟剂+尿素+深翻”一体化或分步作业。
四、公示期限
本次遴选结果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9日起至2026年11月2日止。
五、异议受理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遴选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或实名反映)向****反映,并提供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及必要佐证材料。匿名或逾期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农牧业生态与**保护相关股室)
联系电话:182****2935
联系人:周佳
联系地址:**锡尼镇****216室
公示无异议后,由旗农牧局与实施主体签订《秸秆还田作业合同》,按程序推进地块落实、作业监管和验收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