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年产9000万个塑料杯、6000万个塑料盖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临空区块黄花镇黄花综合保税区B区一期14号栋标准厂房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国际****公司 |
| 项目概况 | ****(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成立于2024年5月27日,2026年5月27日,建设单位租赁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临空区块黄花镇黄花综合保税区B区一期标准厂房14栋标准厂房一、二、四层整层,建筑面积合计为27516.4平方米,建设年产塑料杯9000万个、塑料盖6000万个建设项目。本项目以PP及PET颗粒为主要原料,生产加工塑料杯和塑料盖,项目建成后年产9000万个塑料杯、6000万个塑料盖。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影响及措施: (1)废水 工作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黄花综合保税区已建化粪池处理,通过污水管网排入**临****处理中心深度处理;冷却水经循环水池收集后回用,不外排。 (2)废气 项目运营期应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挤出、吸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与经区域密闭+集气罩收集的印刷废气一同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通过25米且高于厂房屋顶的排气筒排放;破碎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车间无组织排放。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本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 3550-2026)表1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表2标准限值。 (3)噪声 项目运营期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应加强固体废弃物的分类管理和利用。生活垃圾****园区环卫部门处置;冲切裁边工序产生的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处理;废印版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理;废抹布手套、废润滑油、沾染危险特性的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套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进行转移、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服务中心 邮编:410100 联系电话:0731-****4042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30日—11月6日) |
****环境局****分局
202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