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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小组会议评定,选定****为**县刁家乡春水东路东段**一废弃厂房内堆放不明物体污染物性质及主要成分,为后续刑事诉讼、行政处罚、环境治理等工作提供依据项目**机构,为接受社会监督,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10月30日—11月3日(三个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若对选**果有异议的,可以在选**果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以质疑函接收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9019
监督电话:****6926、****6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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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