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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500MADF5AFQ7B | 建设单位法人:魏伟 |
| 魏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山****经济开发区 |
| ****开发区**路西、****,光谷未来城2号楼2单元704、705房间 |
| ****实验室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8-专业实验室、****基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320-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东****开发区 |
| 经度:118.712350 纬度: 37.425930 | ****机关:****管理委员会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0-17 |
| 东开管环审〔2024〕9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5-1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500MADF5AFQ7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3********6332816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980740W | 竣工时间:2026-04-24 |
| 2026-05-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9-30 |
| 2026-09-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924tVepr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租赁光谷未来城现有场地进行建设,占地面积约28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租赁光谷未来城现有场地进行建设,占地面积约28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样品放置在样品瓶内,先经超声波震荡处理(水和样品不直接接触),再添加有机试剂和少量纯水进行萃取、过滤。过滤后滤纸连同滤纸上的不溶物一起放入离心机,添加有机试剂和少量纯水进行离心分离。离心分离清液用流式细胞仪进行检测,检测过程用到少量有机试剂. | 实际建设情况:样品放置在样品瓶内,先经超声波震荡处理(水和样品不直接接触),再添加有机试剂和少量纯水进行萃取、过滤。过滤后滤纸连同滤纸上的不溶物一起放入离心机,添加有机试剂和少量纯水进行离心分离。离心分离清液用流式细胞仪进行检测,检测过程用到少量有机试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运营期本项目设置1根排气筒。分析、检测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4米高排气筒排放。生活废水与实验废水一同进入****公司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河。对固体废物贮存场所等进行严格防渗、防腐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布置合理;采取有效的隔振、隔声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废包装瓶收集后外售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置;沾染危险物质的废包装瓶、废包装桶、废弃样品、实验室废液、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相关资质单位处置。固废暂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原料试剂日常监管,制定环境风险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有效预防风险事故的发生、减轻事故危害。 | 实际建设情况:运营期本项目共设置1根排气筒。分析、检测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4米高排气筒排放。生活废水与实验废水一同进入****公司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河。对固体废物贮存场所等进行严格防渗、防腐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布置合理;采取有效的隔振、隔声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废包装瓶收集后外售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置;沾染危险物质的废包装瓶、废包装桶、废弃样品、实验室废液、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相关资质单位处置。固废暂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原料试剂日常监管,制定环境风险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有效预防风险事故的发生、减轻事故危害。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并设立标志牌。设置环境管理机构,做好环保设施维护、维修记录,并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申领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 实际建设情况:****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原料试剂日常监管;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有效预防风险事故的发生、减轻事故危害。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063 | 0 | 0 | 0 | 0.006 | 0.006 | |
| 0 | 0.0034 | 0 | 0 | 0 | 0.003 | 0.003 | |
| 0 | 0.0002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154.2 | 0 | 0 | 0 | 154.2 | 154.2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174 | 0 | 0 | 0 | 0.017 | 0.017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 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与仪器清洗废水、实验室保洁废水及实验废水一同排入****公司进一步处理。 | 2026年8月04日和2026年8月5日监测期间,废水中各项因子最大值为:氨氮:3.86mg/L;COD:55mg/L;悬浮物:21mg/L;BOD5:8.8mg/L;pH值:7.1~7.2;石油类0.45 mg/L、挥发酚低于检出限,均满足废水中各项因子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
| 1 | 通风橱+活性炭吸附+排气筒 | 有组织VOCs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二甲苯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厂界VOCs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二甲苯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 分析、检测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4米高排气筒排放。 | 2026年8月4日~8月5日监测期间,有组织废气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11.5mg/m3,最大排放速率0.0348 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 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II时段标准(排放浓度限值:60mg/m3,排放速率限值:16kg/h);二甲苯未检出,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排放浓度限值:70mg/m3,排放速率限值:5.9kg/h) 2026年8月4日~8月5日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VOCs最大浓度为 1.09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VOCs:2.0mg/m3);二甲苯未检出,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二甲苯:0.2mg/m3)。 |
| 1 | 隔声、减振、吸声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 项目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吸声等措施 | 2026年8月4日~2026年8月5日监测期间,昼间最大值54.0dB(A),东、南、西、北厂界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昼间55dB(A)(项目仅在昼间(06:00—22:00)运行,无夜间生产,故不测夜间)。 |
| 1 |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废包装瓶收集后外售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置;沾染危险物质的废包装瓶、废包装桶、废弃样品、实验室废液、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相关资质单位处置。固废暂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 |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废包装瓶收集后外售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置;沾染危险物质的废包装瓶、废包装桶、废弃样品、实验室废液、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废暂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 |
| 1 | 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原料试剂日常监管,制定环境风险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有效预防风险事故的发生、减轻事故危害。 | ****实验室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加强原料试剂日常监管;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有效预防风险事故的发生、减轻事故危害。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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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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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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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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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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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并设立标志牌。设置环境管理机构,做好环保设施维护、维修记录,并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申领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并设立标志牌。公司设置环境管理机构,做好环保设施维护、维修记录,并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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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