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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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位于**市经开区**路与北湾东街交汇处金色家园二期1栋106门市、21栋107门市、21栋108门市整体转让 |
| 资产类别 |
房产 |
| 转让方名称 |
****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235.071156 |
| 挂牌期间 |
10 |
| 挂牌日期 |
2026-10-30 00:00:00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位于金色家园二期1栋106门市、21栋107门市、21栋108门市整体转让项目。本次转让房屋用途均为商业,且均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转让房屋面积等相关信息详见《标的明细》 详见网址:https://www.****.com/swPicMore/#/?id=0127e****971efa71f7ed1a17afb5ac9 |
--- 项目标的基本信息 ---
公告号:吉长产权公发2026第1008号
挂牌价格:235.07万元
保证金(万元):24万元
自由报价起止时间:2026-10-30 09:00:00至2026-11-13 09:30:00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2026-11-13 09:30:00
最小加价幅度:0.1万元
报价周期:90秒
--- 资产情况 ---
资产情况:位于金色家园二期1栋106门市、21栋107门市、21栋108门市整体转让项目。本次转让房屋用途均为商业,且均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转让房屋面积等相关信息详见《标的明细》
标的展示时间:2026 年11月 2 日、3 日09:30-11:00
标的展示地点:**市经开区**路与北湾东街交汇处金色家园二期
重大事项披露: ****(以下称“出让方”)拟将坐****开发区**路与北湾东街交汇处金色家园二期1栋106号、21栋107号、21栋108****商铺(以下合称“标的房产”,分称各处房产)依法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转让(以下称“本次交易”)。为充分保障交易公平、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出让方现就标的房产已知存在的瑕疵及重大事项,向意向受让方(竞买人,以下称“受让方”)郑重声明并提示如下。 一、标的房产基本情况 (一)坐落与范围 标的房产****开发区**路与北湾东街交汇处金色家园二期1栋106号、21栋107号、21栋108号,共三处。各处房产的具体坐落、房号及范围以测绘资料及最终权属登记为准,受让方应于参与报价前自行核对。 (二)建设情况 标的房产于2013年开工建设,2015年竣工,****开发区****中心代建。资产权属归属于****。 (三)权属登记现状 1. 截至本声明出具之日,标的房产尚未办理不动产权属首次登记,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本次交易所转让的,系出让方对标的房产享有的资产权益;受让方取得完整物权,须以标的房产依法完成权属登记并过户至其名下为前提。 2. 标的房产所占宗地尚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3. 出让方不就标的房产权属登记的办理结果作出任何保证或承诺。 (四)面积及其依据 标的房产的建筑面积以测绘部门出具的《回迁房屋户型面积表》所载面积为准,该面积系本次交易的计价依据,并非最终权属登记面积。 (五)占有使用状况 截至本声明出具之日,标的房产处于空置状态,不存在租赁关系,无承租人,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借用、留置等情形,亦不存在承租人或者其他主体依法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欠费情况 1. 截至本声明出具之日,就出让方所知,标的房产不存在水费、电费、燃气费、供热费、物业服务费等欠缴费用。 2. 标的房产自竣工之日起至资产交割之日止发生的上述费用由出让方承担并结清;资产交割之日以后发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 受让方应于交割前自行向供热、供水、供电、物业服务等单位核实欠费情况;一经完成交割,即视为受让方对欠费情况无异议。 二、瑕疵声明 (一)权属登记手续瑕疵 标的房产自竣工至今未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因建设年代久远、历史资料不完整及相关因素制约,办理权属首次登记及后续过户,尚需补办包括但不限于规划验收及报建手续、建设单位备案、工程结算备案、四表检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防雷检测、环境保护验收、安全评价、绿化验收、建筑电气及消防设施检测等手续。 1. 上述补办手续中,依法属于建设单位义务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规划验收及报建费、建设单位备案费、工程结算备案费、四表检测费、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费、防雷检测费、环境保护验收费、安全评价费、绿化验收费、消防电气及建筑消防设施费、不动产首次登记及办理权属证书的全部费用、与土地相关的全部费用以及土地分割所产生的费用,由出让方承担。 2. 依法应由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承担或者提交的监理备案手续、施工备案手续及档案装订保管费等,由出让方协调相关单位履行,但出让方不保证其按期履行,亦不因其不配合而承担违约责任。 3. 因国家或者地方政策调整、技术标准变更或者行政主管部门新增要求而产生的费用,按照届时有效的规定办理;无明确义务主体或者依法不属于出让方义务范围的,由受让方承担。 (二)消防手续瑕疵 标的房产尚未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目前不具备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或者备案凭证。 1. 本次交易按标的房产现状进行,出让方就标的房产的消防安全现状不作任何合格性保证。 2. 受让方应自标的房产交割之日起,自行依法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抽查等全部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出让方在其掌握的资料范围内提供必要协助,但不对办理结果负责。 3. 自标的房产交割之日起,因标的房产的消防安全管理、使用行为所产生的行政责任及民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4. 特别提示:依据《中华人民**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三款,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依据该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前述规定的,可被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受让方充分知悉:在消防手续依法补办完成之前,标的房产不得投入使用;受让方擅自投入使用的,由此产生的行政处罚及其他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三)质量与现状瑕疵 标的房产竣工已逾十年,因建设年代久远,房屋主体、附属设施及设备在外观、使用功能、质量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老化、损耗与缺陷。出让方及代建单位不再投入任何费用进行修缮、改造或者更新。标的房产按现状交付,出让方不就标的房产的质量、性能、适用性或者特定用途的合目的性作出任何明示或者默示的保证。 成交后需由受让方自行出资解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 燃气(煤气)设施的申请、设计与安装开通; 2. 向供热企业缴纳供热费以及设施配套、并网等相关费用; 3. 向物业服务企业缴纳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4. 水、电、通信等设施的开通、增容与过户; 5. 其他因房屋现状或者使用需要而产生的整改、修缮及配套费用。 (四)权利限制与权属争议 截至本声明出具之日,以出让方已知范围为限,标的房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查封、冻结、扣押等权利限制,不存在预告登记、异议登记,亦不存在权属争议、行政复议、仲裁或者诉讼。受让方应自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核实,出让方不承担因登记机构记载与客观情况不一致而产生的责任。 三、重大事项提示 (一)面积差异的处理 本次交易以《回迁房屋户型面积表》所载建筑面积作为计价依据。如果进行挂牌交易,则在交易后办理产权测绘时,产权证的测量面积与此面积有误差时,已经发生的交易金额,多不退少不补。 (二)税费的承担 1. 本次交易以及办理权属登记、过户过程中发生的全部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其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不动产登记费、交易手续费、测绘费、权籍调查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2. 受让方知悉并同意:本条关于税费负担的约定,系双方对税费经济负担所作的内部安排,不改变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法定纳税义务人。出让方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后,有权依据本条向受让方追偿;受让方应自收到出让方书面通知之日起十(10)日内足额支付。 3. 因国家或者地方税费政策调整而新增或者提高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三)权属登记的办理期限 1. 标的房产权属证书的办理涉及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多个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以及第三方配合,办理周期存在不确定性,出让方不对权属证书的具体办理期限作出承诺。 2. 出让方承诺在本次交易生效且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及时履行其作为建设单位、资产所有人应尽的申办与协助义务,推动补办手续。 3. 因政府审批周期、政策调整、历史遗留问题、第三方(含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配合等非因出让方原因导致的办理迟延,不构成出让方违约,出让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4. 受让方确认,其系在充分知悉本项风险的前提下自愿参与本次交易,成交价款已充分反映该等因素。 (四)土地事项 1. 标的房产所占宗地尚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金已缴纳,土地要素见本声明第一条第(三)项第2目。 2. 房屋建筑物的评估价值中已包含土地使用权价值,受让方可自行查阅。 3. 土地分割及由此产生的权属登记费用,按照本声明第二条第(一)项执行。 (五)交易方式及程序 本次交易通过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进行,信息披露、报名、竞价、签约及价款结算等事项,以产权交易机构发布的交易公告及其规则为准。本声明作为本次交易的披露文件,与交易公告一并对外发布。 (六)受让方的审慎义务 1. 受让方应当在参与报价前,自行对标的房产进行现场踏勘,自行向不动产登记、自然**、住房和城乡建设、消防、税务等主管部门查询核实,并可自行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调查、测绘与评估。 2. 受让方一经提交受让申请或者报价,即视为其已完整阅读、充分理解并不可撤销地接受本声明全部内容,自愿承担标的房产的全部瑕疵及相应风险。 3. 受让方不得以未阅读、未理解本声明,或者未进行现场踏勘、未向主管部门查询为由,主张撤销交易、减少价款或者要求出让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交付与风险转移 1. 标的房产按现状交付,交付标准为交付时的实际状态,出让方不承担任何修缮、整改、清理或者装修义务。 2. 自《产权转让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双方办理标的房产的移交手续并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 3. 标的房产的收益与风险自《资产移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转移至受让方。移交完成之前,标的房产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让方承担;移交完成之后,由受让方承担。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转让方名称:****
转让方式:整体
公告期/报名时间:2026-10-30 09:00:00至2026-11-12 15:00:00
竞价方式:动态报价
付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付款支付时间:项目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标的交付期限:成交价款结清后10个工作日内转、受双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交付受让方
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截止日15:00之前登记报名并交纳****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方能取得报价资格。 2、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登记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3、意向受让方自行充分了解标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情况并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及土地使用权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中心无关,受让方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退还标的价款。 4、转让标的无查封,未设定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转让方拥有有完全处置权。 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竞买须知》、《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提示》。 6、本标****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差额累计的方式,成交金额10000万元(含)以下部分收取2%,成交金额100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1%。 7、受让方需在完成成交价款支付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发票开具,否则视为无需开具发票。
受让方资格条件: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报名须符合标的物所属地区购房资格要求。
竞买保证金设置:1、交纳数额:24万元 2、交纳要求:****公司账户转账,自****银行卡转帐。 3、交纳截止时间:2026-11-12 15:00:00 4、交纳方式:电汇;网上银行支付等(不接受现金交纳);一次性足额交纳。 5、保证金账户信息:账户名:****中心****公司,账号:431********000000513,开户银行:****营业部,行号:308****00039。收款方户名:****中心****公司,其中的括号为中文输入法全角情况下的括号“()”,非英文半角情况下的括号“()”,帐号与户名正确即自动入账。请您一定注意账号与户名的正确性,如账号与户名中某一项出现错误,款项将会出现挂账不能及时入账,届时会影响您的入账时间。 6、处置方法: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被转为交易服务费及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如果意向受让方出现违约情形,受让方前期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中心账户,扣除双方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用于弥补再次竞价低于前次成交价的差额。若弥补差额后仍有剩余,或再次成交价高于此次成交价、不需弥补差额的,剩余部分返还给该受让方。若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前述款项的,产权中心及相关方有向受让方追索的权利。 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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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成交后需提交的材料:自然人:身份证原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公章、法人章。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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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邸女士
报名登记电话:043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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