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植物油包装瓶生产项目

审批
山东-青岛-平度市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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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项目名称: 食用植物油包装瓶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南村镇三城路86-1号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公示时间: 2026年10月30日 至 2026年11月05日
项目概况: 在现有灌装车间内**吹瓶车间,建设吹瓶生产线1条,在现有锅炉房建设1台10t/h生物质蒸汽锅炉。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1)为满足植物油产品包装要求,于现有灌装车间内建设吹瓶生产线1条,年产植物油塑料包装瓶500万个,替代现有外购塑料瓶,用于企业食用植物油的包装。(2)基于“锅炉扩建项目”,在现有锅炉房建设1台10t/h生物质蒸汽锅炉,替代原有1台1.25t/h生物质蒸汽锅炉,年产蒸汽7200t,为项目精炼车间提供蒸汽。本项目不增加现有工程植物油生产产能,项目建成后,全厂产能仍为年灌装小包装食用植物油6万吨,年产各类精炼食用植物油10.595万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锅炉排污水、树脂再生废水、脱硫脱硝废水集****处理站(调节+絮凝反应+初沉+气浮+水解+氧化+二沉;150m3/d)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生活污水一同,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至国电银河水务****公司处理,PH、CODCr、BOD5、SS、氨氮、总氮排放执行《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6817-2025)表1间接排放标准要求,全盐量****处理厂〔国电银河水务****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执行《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6817-2025)表2中相关标准要求。所有与污水的贮存、输运、处理等有关的构筑物均须进行防渗漏处理,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吹瓶工序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DA011)排放,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相关标准;乙醛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中相关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关标准。生物质锅炉燃烧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技术+SNCR脱硝+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氧化镁法脱硫+亚氯酸钠法脱硝”处理后,通过1根高度为40米的排气筒(DA007)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相关标准;氨排放浓度执行《工业锅炉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178-2021)中相关技术要求,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关标准。采取合理有效措施,使厂界VOCs排放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相关标准;厂界乙醛、氯乙烯、氯化氢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厂界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相关标准;厂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相关标准;厂区内NMHC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相关标准。(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东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70(昼)/55(夜)分贝;其余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60(昼)/50(夜)分贝。(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处置,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规定使用危险废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申报危险废物相关信息。废活性炭、沾染危险物质的废包装材料、废空压机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场所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未沾染危险物质的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废离子树脂、废布袋、除尘器回收粉尘、炉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属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具备主体资格和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运输、利用和处置,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运至光大环保****公司处理。(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防范和处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六)落实《报告表》中制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废气排气筒,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进行设置,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或采样平台,在排气筒附近醒目处设置环保标志牌。(七)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八)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审
批
单
位
名称: ****环境局**分局
联系电话: 053****97327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市**路79-2****中心)A区2楼
邮政编码: 2667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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