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 | **县2025年新能源智能充电桩建设项目 |
| 项目类型 | 交通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 |
| 监测单位 | 无 |
| 地理位置 | **维吾尔自治区-**-**县 |
| 说明 | 建设地点:建设地点分布于**县城及周边乡镇,共计16个点位**充电桩,分别为:1、土炮营沙漠公园,2、北五岔镇,3、**地乡,4、**湾镇,5、塔西河乡,6、包家店镇,7、乐土驿镇,8、包家店镇高速口,9、**户镇,10、**户镇高速口,11、旱卡子滩乡,12、****车站,13、中华碧玉园,14、****博览园,15、玛河生态城(恒和苑对面),16、交通局对面。 **县2025年新能源智能充电桩建设项目建设内容: 充电点位总数16处,**快速充电桩68个、箱变16个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 根据水土保持监测现场查勘及查阅主体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资料得知,根据查阅施工资料,本项目土石方工程量集中在施工期,主要来自于构筑物基础、管沟的开挖与回填,外借的构筑物基础垫层等施工活动。 项目建设土石方挖填总量为28653.4m3,具体为:土石方开挖总量14110.2m3,借方量433.1m3,为构筑物基础垫层,无永久弃方。在上述土方平衡后,土石方回填总量14543.3m3。 项目挖方采用自平衡形式,全部利用消化各部分施工期间产生的挖方,不设弃土(石、渣)场;外借土石方外购于合规的商业料场,不设取土(石、料)场;根据“开挖+调入+借方=回填+调出+弃方”进行校核计算,土石方来源及去向明确,综合利用合理。 根据实际调查,结**土保持监测资料,本项目建设期实际防治责任范围面积27041.0m2,行政区划隶属**县。项目总占地面积27041.0m2。按占地性质划分,永久占地3323.8m2,临时占地23717.2m2;按分区划分,构筑物区占地8866.0m2,管线工程区占地18175.0m2。项目按行政区域划分,全部位于**县;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21010-2017)的划分标准,占地类型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 2025年11月5日开工建设,2026年10月16日施工结束,总工期11个月。本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本项目总投资25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052.98万元,资金来源为专项债券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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