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提交的《****中心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经贺****领导小组2026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公示后,现将相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规划指标
(一)规划位置:**市**区松木岭路与灵凤路交汇处西北侧。
(二)用地面积:3675.04平方米。
(三)主体建筑物性质:商业用房。
(四)附属建筑物性质:商务办公用房、配套设施用房。
(五)总建筑面积14364.08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1020.48****酒店建筑面积6585.73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484.28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3749.38平方米,消防控制室建筑面积35.5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39.74平方米,发电机房建筑面积60.6平方米,其他设备管井建筑面积65.25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3343.6方米(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2566.98平方米,架空层建筑面积776.62平方米)]。
(六)建筑占地面积:1344.98平方米。
(七)建筑密度:36.6%。
(八)容积率:3.0。
(九)绿地率:20.16%。
(十)建筑高度:不高于69.95米(详见附件)。
(十一)停车位:机动车停车位79个(其中充电桩停车位16个,无障碍停车位2个),非机动车停车位93个。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建筑设计相关内容
(一)建筑层数:地上12层、地下1层。
(二)立面色彩及外饰面材料:主色调为米黄色,辅色调为深灰色、香槟金色;外饰面材料为玻璃、真石漆、水包砂、氟碳漆、铝型材。
(三)建筑具体尺寸、绝对高程、立面形式、风格及色彩等内容详见附件。
三、原则同意该项目综合管线及其他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布局
电力、通信、污水、排水、燃气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布局详见附件,各专业的深化设计应在下一阶段予以完善。
四、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设计内容应满足应急、发改、地震、环保、消防、水利、人防、园林、交通、电力、通信、污水、排水、市政、建筑节能、海绵城市建设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要求,并在下一阶段中完善相关内容。
(二)本方****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本方案中夜景亮化、光环境等内容需严格按照规划实施。
(三)相关配套设施应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四)本项目设计中的机械式立体停车位为初步方案,****设备厂家及具体规格后,应在下一阶段予以完善。
(五)下阶段的设计应依据本方案进行设计;如下一步深化过程中与本方案批复内容不一致或后续建设中如对本方案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应按程序重新办理方案调整的审批手续。
(六)本方案总平面方案有效期为2年,建筑设计方案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可凭本方案设****服务中心我局窗口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逾期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本方案无效。
特此批复。
附件:****中心规划总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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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