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岛交通码头亮化项目施工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陆岛交通码头亮化项目施工项目(项目名称),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采购,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标段名称:陆岛交通码头亮化项目施工
2.2 建设地点:陆岛交通码头
2.3 质量要求:国家现行竣工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2.4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360.617914
2.5 单位工程及采购范围说明:陆岛交通码头亮化项目施工,具体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6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 。
2.7 工期:总工期50日历天,且须于2026 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施工及调试工作,具备通电亮灯条件。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书面通知(开工令)为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质类别和等级:有效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有效的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供应商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注: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执行省住建厅【2023】11号公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启用**一体化政务平台标准,旧版电子证照同时废止,请本次参与投标的企业提供最新且有效版本。
3.3.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采购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5供应商不得有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 2023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200万元及以上亮化项目施工;
注:(1)供应商须将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缺一不可。电子标服务
(2)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供应商名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并将原件扫描上传至响应文件中,证明文件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类似工程业绩的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合同中明示的相应价格为准(不包括补充合同、工程变更等)。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供应商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省清理拖欠工程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资审时将不予通过。
(2)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详见采购文件附件)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详见附件)
(3)本工程采购工作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规定:
供应商参加本次投标所用资质必须在**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中查询为合格企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详见采购文件附件)
(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时间为2026年8月至今任意一月(社保缴****中心****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是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有效的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本工程供应商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作为委托代理人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加急标书代写
(5)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采购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供应商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6)本项目采购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采购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公布为准,在评标阶段,供应商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7)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6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采购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5.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6.采购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2026年10月30日至2026年11月4日
6.2获取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在规****集团集中采购平台(https://suhai.****.cn/)线上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
6.3潜在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苏海集团集中采购平台”中有关该工程采购文件的修改、澄清、答疑等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加急标书代写
7.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11月5日 9:30。
注:1、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本次采购要求网络上传响应文件, 投标时不再要求供应商递交纸质文件。
2、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响应文件上传。
3、电子标书制作:****集团集中采购平台(https://suhai.****.cn/),按照要求上传相关响应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8.1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 ****集团****中心网站、中国招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2本次采购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9.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18-****809
采购代理机构:******公司
地 址:******开发区朐凤路116****中心1号楼1楼
联系人:武工
电 话:180****2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