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宗地编号为HL202630号)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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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招拍挂类型 项目名称 公告性质 供应方式 交易机构名称
挂牌出让
****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交易公告
招拍挂出让
****交易中心
公告内容

惠自然资告〔2026〕5号

****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政府批准,****委****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县**镇区内的****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区位

该宗地位于**县****社区范围内,南环一路与站华路交叉口西北角,交通便利。该宗住宅项目的建成,将全面提升周边生活服务条件。

二、功能要求和规划条件

宗地编号

规划条件编号

详细规划指标情况

出让面积(㎡)

用地性质

容积率

计容总建筑面积(㎡)

建筑密度(%)

建筑高度(米)

绿地率(%)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

****

惠自然资规设〔2026〕第019号

20504.56(折30.76亩)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1.0,≤3.0

>20504.56, ≤61513.68

≤30

≤80

≥30

住宅用地

70年

备注

1.配套商业建筑面积(㎡):住宅配套的商业按不大于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的7%计算, 即不得超过4305.96㎡(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配套面积),采用沿街线状布局方式。

2.配建设施:(1****社区服务公共用房、物业管理和服务用房、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服务站、儿童、老年人活动场地、室外综合健身场地、生鲜超市、文化活动站、公共厕所、邮件和快递送达设施、生活垃圾收集点、便利店、****停车场等;(2)停车配建标准:住宅按不少于1.0个车位/户,商业按不少于1.0个车位/100㎡配建。非机动车停车位按住宅不少于2-3个/户,商业按不少于1.5个车位/100㎡配建。

三、竞买条件

(一)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单独申请参加竞买,竞得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本宗地不接受个人参与竞买,包括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申请竞买、****公司作为受让人进行开发建设的情形,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允许参与竞买。

(二)****宗地所有建设内容应严格按照《****用地规划条件》(惠自然资规设〔2026〕第019号)规定执行,住宅配套的商业按不大于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的7%计算, 即不得超过4305.96㎡(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配套面积),采用沿街线状布局方式。该地块位于城市重点地段,住宅小区所有楼栋需封闭的住宅阳台,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三)竞得人须按时开工建设,住宅及公共服务设施等须按时投入使用:

1.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自交地之日起1年内完成项目所有立项、规划报建手续,取得施工许可证,并进场开工建设;

2.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

开工建设是指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进入打基础桩、深挖基坑等实质性施工;竣工是指本项目已全部完成所有设计图纸要求完成的工程量,并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

(四)竞买人须接受相关监管。

1.须在竞得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和****签订《****宗地建设和运营使用监管协议书》(监管协议书模板见附件),竞得人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不予签订《监管协议书》;

2.在竞得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

3.未签订《成交确认书》,或未签订监管协议书的,该竞买行为自动撤销,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上缴国库,不予退还;

4.未签订监管协议书的,不得签订《成交确认书》,该竞买行为自动撤销,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上缴国库,不予退还。

(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成交确认书》失效,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有权重新组织挂牌出让。

(六)凡在**县行政区域内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活动:

1.有拖欠地价款的;

2.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3.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4.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5.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经核实,竞买人存在上述行为的,该竞买行为自动撤销,保证金不予退还、上缴国库。

(七)竞买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宗地现状、所列公开出让条件,提交竞买申请和参与竞买视同对本次出让宗地的现状、所列公开出让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宗地建设和运营使用监管协议书》的约束,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竞买过程中的违约责任。竞买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或定金作为违约金上缴国库不予退还:

1.竞买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

2.竞买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竞买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4.竞买人采取行贿、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四、成交原则

(一)本次出让按出价最高且符合竞买条件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为无底价方式出让,由****委****交易中心组织公开出让。

(二)竞买人须按规定缴交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土地出让起始价及增价幅度分别如下表:

地块编号

竞买保证金

(万元)

土地出让起始价

(万元)

增价幅度

(万元)

****

1970

9850

200

五、时间安排

(一)公告时间:2026年10月30日。

(二)网上申请报名时间:2026年11月20日8时30分至2026年11月30日17时。

(三)缴交保证金时间:2026年11月20日8时30分至2026年11月30日17时30分。

(四)网上挂牌时间(网上报价时间):2026年11月20日8时30分至2026年12月2日10时00分;

(五)限时竞价时间:2026年12月2日10时00分起。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参加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申请人,请通过**省公共**交易平台(**市)https://ygp.****.cn/#/445200/index, 登陆**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本次挂牌的出让规划条件、监管协议书模板、公告、竞买须知、合同样本及有关文件,同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具体操作详见服务指南-交易类型-《土地与矿业权竞买人操作手册》指引。

(二)土地开竣工违约责任。竞得人未能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期开工建设满一年的,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未能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期开工建设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土地未开工建设的,该部分土地予以收回。竞得人未能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期、同意延建所另行约**期竣工的或开工建设前尚未完善开发建设手续的,土地使用权予以收回。

(三)改变用途的违约责任。竞得人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否则土地使用权予以收回;其他违约责任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

(四)申请人必须办理数字证书并获得授权,才能登陆网上交易系统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五)竞买人按照公告要求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取得竞买人资格。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以人民币支付,以网****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六)网上报价不可撤回。

(七)竞得人应于竞得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不按规定期限签订《成交确认书》的,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有权重新组织挂牌出让。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成交确认书》失效,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有权重新组织挂牌出让。

(八)竞买人报名时应交纳该地块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自动转为出让土地的定金,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于支付土地出让金时可抵作土地出让价款。成交后,可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付清土地价款或分期付款。分期付款的,全额成交价款应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分两期结清,第一期土地价款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缴纳成交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抵作地价款),受让方在支付第二期出让价款时应当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银行公布的LPR利率向出让方支付利息。所有****银行转账支付,不得抵偿其他任何债务。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或定金,出让人并可要求竞得人赔偿损失。竞买保证金抵作地价款。

(九)成交后,由****向税务部门推送费源信息,税务部门根据费源信息开具缴款通知书,缴款人(竞得人)依据缴款通知书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费;缴费完成后,税务部门为缴款人开具缴款凭证。****交易中心根据****的通知代竞得人将竞买保证金缴入国库,保证金抵作合同定金,定金数额由《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不足部分须于上述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清,超过部分抵作地价款,成****机关通知竞得人直接缴入国库。

(十)竞得人应在惠****公司(竞得人为法人并已在**县注册的除外),且应于网上报名时同时提出申请,股东名称及各自所占份额应与申请人一致,并应在成交之日起6****公司的资格证明文件到****签订补充协议;****公司在该宗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成立的,****公司直接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一)竞得人必须按有关规定缴交土地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包括办理不动产权证所需缴交的契税等。

(十二)竞得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十三)该地块的建设开发要求,竞得人应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各项约定执行。

****政府保留对本地块的城市规划调整权,涉及原宗地的城市规划如有修改,竞得人有义务执行有效的城市规划,并按届时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十五)所有建筑物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设计标准、规范的规定。

(十六)用地红线内的建筑设计、建筑用途等必须符合土地利用及绿色建筑要求,涉及到计划、规划、环保、消防、绿化、卫生、人防、民航、防洪排涝、电力交通、文物保护等问题,在符合专项规划要求的情况下,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建设。

(十七)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公共配套设施及市政设施均由竞得人无偿提供土地并出资建设。

(十八)竞得人须按照用地规划条件及其附件要求进行土地利用和开发,对项目的道路出入口和建筑退缩道路范围内的市政绿化工程负责出资建设。

(十****政府规划的下列工程可在其用地红线范围内的规划位置和立体空间建造或通过,政府或公用事业营建主体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1、供电、供水、煤气、通讯、排污等管线。

2、城市道路、小区分隔道路、绿化、路灯等设施。

在兴建建筑或维修工程之前,竞得人必须摸清地段或相邻地段公有的明渠、水道(包括水龙喉管)、电缆、电线以及其他设施的位置,并向有关部门呈报处理的计划;竞得人未获批准之前,不得开工。需要迁移改道、重新铺设或装设的费用,均由竞得人负责。

(二十)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市政道路、绿化等市政设施用地,不得抵押、出租,不得转让变卖。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663-****875

竞买联系单位:****交易中心****中心

地址:**县**镇南环一路729号(**县总商会3楼)

电话:0663-****214

财务部联系电话:0663-****677,0663-****003

技术支持电话:0663-****661

数字证书办理单位:

1.**市电子商务****公司

2.数安****公司

具体办理及绑定方法参照**省公共**交易平台(**市)“服务指南”-“数字证书”相关指南。

地址/电话:

1.****中心3楼319办事窗口,0663-****822

2.****中心3楼320办事窗口,0663-****822

****

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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