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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0月21日-10月29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0月30日-11月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7-****755 0477-****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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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1日-10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文 号 | 批复时间 |
| 1 | ****关于内蒙****公司年产120万米环氧玻璃纤维高压管道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鄂环准审字〔2026〕30号 | 2026年10月26日 |
| 2 | ****关于**市宏励红进塔站****公司综合货物仓储项目(配套储煤棚)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鄂环准审字〔2026〕31号 | 2026年10月27日 |
| 3 | ****关于**束****哈达村跨河桥梁**工程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鄂环准审字〔2026〕32号 | 2026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