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娘热路15号停车场出租 |
| ******市娘热路15号停车场出租 | |||||
| **** | 挂牌价格70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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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2026-10-30 | ||||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2026-11-12 | ||||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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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出租标的为********停车场,共计208个停车位,地面车位79个,机械式立体车库129个。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现状整体对外出租,****停车场经营管理,承租方负责设施日常维护保养。提示:土地为国有划拨用地,相关风险由意向承租方充分知悉。 标的查看联系人:旦增卓嘎 电话:189****9248 资产信息表(房地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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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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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15日内一次性向出租方缴纳三个月租金作为押金。 出租方收取押金时,须向承租方出具收据,押金不计算利息。合同履行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经出租方验收:地面场地完好、立体车库机械设备完整无拆卸损毁、附属设施完好,承租方无任何违****停车场全部标的物后,凭押金收据向出租方取回押金,出租方应在一个月内将押金无息返还给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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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次性 | ||||||||||||||||||||||||||||||||||||||||||||||||||||||||||
| 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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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交易通过****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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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已充分现场踏勘,知悉标的现状、土地为国有划拨用地全部风险; 2.****停车场用途(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出租方沟通,可进行小部分变更),不得擅自转租; 3.承担停车场设备维护、安全管理、消防、治安全部责任; 4.****停车场经营所需要全部审批、证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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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个体工商户,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停车场服务相关业务。 2、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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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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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评估报告: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 二、其他事项 1、****停车场仅限用于机动车辆停放经营使用,承租方营业执照****停车场服务。使用时应遵守国家、****停车场、机械式立体车库运营的相关管理规定,合法合规开展停车经营活动。租赁期限为3年,租金按季度支付,押金按3个月租金收取。 2、出租方以现状出租该标的,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进行全面勘察,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若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状承租。因此,意向承租方承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3.标的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意向承租方应当充分知悉该土地性质带来的全部风险,自行研判经营可行性; 4.在租赁期内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或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停车场的使用用途,不得擅自改为仓储、加工、修车、货物堆放等其他用途。 5.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停车场、地面场地、立体车库机械设备、电路控制系统、配套附属设施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实地考察,****停车场现状符合承租方停车经营使用目的。 6.承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未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停车场场地原有基础结构,不得私自拆卸、改装立体车库机械设备、传动、升降、电控系统。 7.****停车场过程中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自己申请安装监控、道闸、广播、标识标牌、消防器材等设备的购置安装费用)。 8.租赁期间内,因承租方自身运营、操作不当导致立体车库故障、电路故障、场地排水、下水管道产生的相关问题由承租方自行解决;若因承租方原因未及时解决导致出租方承担责任、被监管部门处罚的,出租方将向承租方全额追偿。 9.租赁期内,因承租方经营停车业务产生的垃圾清运、污水处理、特种设备管理相关行政收费全部由承租方自行解决承担。 10.承租方租赁期间发生的水费、电费、网络费、监控宽带、立体车库设备用电、停车场环卫保洁等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缴纳至相关单位。 11.维修费:租赁期间,承租方****停车场场地、立体车库全套机械设备及附属设施。 12、承租方应当在法律****停车场经营,严格遵守机械式停车设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法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不得损害出租方声誉。 13.****停车场经营自负盈亏,由承租方经营造成的债务、车辆纠纷、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及其它法律纠纷与出租方无关。租赁合同仅为场地及设备租赁关系,出租方不承担场内车辆的保管责任,车辆损毁、剐蹭、被盗风险由承租方经营主体依法承担处理。 14.****停车场场地、立体车库设备前提下,****停车场区域悬挂广告牌、指示牌、宣传板、横幅等设施。承租方的设施设备应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属地主管部门统一管理规范,同时需要将广告、标识设计图片资料报出租方备案后方可实施。由广告位、广告内容、标识标牌引起的任何纠纷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此导致出租方被第三方追究责任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进行追偿。在租赁合同因任何原因解除、终止时,承租方应拆除相应广告、标识标牌。 15.承租方在租赁期满、合同终止、****停车场地面场地完好,立体车库全套机械、电控、升降设备完整齐全,照明、排水等附属设施完好;承租方经出租方同意进行的场地改造、增设设施,出租方同意保留的,承租方不得拆除改造设施,也不能向出租方收取任何费用。 16.在租赁期内,因承租方运营、立体车库操作、现场施工等原因造成的一切人员安全伤害、设备损毁、第三方财产损失均由承租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17.承租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特种设备监管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规章制度,安全规范操作立体车库,落实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要求。若承租方违规操作、未按期年检立体车库导致安全事故、监管处罚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8.承租方承租期间,****停车场场内、立体车库的人员、车辆、设备财产全部安全,出租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及义务。 19.****停车场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或违反国家规定的货物,不得违规停放超高、超重、不符合立体车库承载规格的车辆。 20.****停车场办理停车场经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等相应经营手续的,租赁期满双方未能续约或不论任何原因导致租赁合同解除的,承租方必须在15****停车场相关工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注销/变更完毕,不得影响出租方的再次使用。 21.****停车场的消防安全、治安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和场地卫生清洁,承担门前三包责任,若发生安全事故(含立体车库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由承租方负责解决纠纷并承担全部责任,同时承租方应当在安全事故发生的1小时内上报出租方。 22.承租方应当保证****停车场对外经营名称为统一名称,若出现营业执照与实际经营名称不符的,承租方应在30日内妥善解决;经出租方提醒,在合理期限内未妥善解决的,出租方视为承租方擅自转租转让。 23.****停车场及立体车库设备交给承租方后,如****停车场,承租方对场地改造、增设附属设施部分不得作价处理给出租方,同时出租方对于承租方在租赁合同期间产生的所有改造、加装、装修费用均不予以赔偿。 24.****停车场地面进行改造、对立体车库增设附属设施、加装道闸监控等,应当以书面形式征得出租方同意后施工,****停车场原有基础地基结构,不得私自拆解、改动立体车库原厂机械、升降、电控核心设备。对承租方增设改造部分,出租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无论何种原因致合同变更、终止或提前解除,出租方均不承担这部分改造、增设的任何补偿责任;出租方有权无偿取得依附于场地的增设固定设施。 25.在租赁期内,****停车场、立体车库设备转租、分租、转让、抵押、质押。 26.承租方若要求在****停车场的,应当在租赁期满60日前书面通知出租方,如出租方同意,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27.标的查看联系人:旦增卓嘎 电话:189****9248
28、其他详见《租赁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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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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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1-12 17:00:00 | ||||||||||||||||||||||||||||||||||||||||||||||||||||||||||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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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按照出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直接签约 | ||||||||||||||||||||||||||||||||||||||||||||||||||||||||||
| 网络竞价 | ||||||||||||||||||||||||||||||||||||||||||||||||||||||||||
| 旦经理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0891-****555 | |||||||||||||||||||||||||||||||||||||||||||||||||||||||||
| 旦经理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0891-****838 | |||||||||||||||||||||||||||||||||||||||||||||||||||||||||
| 付经理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0891-****838 | |||||||||||||||||||||||||||||||||||||||||||||||||||||||||
| 付经理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0891-****55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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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中心官网(www.****.com)及第四产权(www.****.com****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中心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中心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中心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中心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中心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中心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中心按照《****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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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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