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瑞浦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颗锂电池产业基地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江苏-淮安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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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环工分表复〔2026〕11号

江****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江****公司年产2000****基地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结论及南****研究院有限公司的技术评估意见(绿院评估〔2026〕305号),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考虑,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施工期、运营期各项环保要求,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降低对周边公众生产生活的影响,重点做好:

1.本项目雨、污排口均依托租赁方。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处理厂。

2.本项目设置1根排气筒,注液废气(非甲烷总烃)经密闭管道负压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1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5“锂离子/锂电池”排放限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非甲烷总烃)、喷码废气(非甲烷总烃)以及清洗废气(非甲烷总烃)等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6浓度限值。

3.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绿化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措施,本项目的原料包装桶(HW49)、废机油(HW08)、废活性炭(HW49)等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废铝箔、铜箔、废极片、不合格品、废空调滤芯、废分子筛、污水处理沉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均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各类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要求。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要求。

5.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并开展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

6.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采取主动控制和被动控制相结合的措施,从污染物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等全方位进行防控,并对原料库、生产区域、化学品中转仓库、危废仓库等进行重点防渗。

7.本项目建成后以1#生产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禁止**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8.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排污口和标识。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及各项风险防范要求。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运营环境管理,增强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

三、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

1.生活污水量≤1200吨。

2.大气污染物(有组织):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016吨;大气污染物(无组织):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067吨。

3.固废:全部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

以上污染物具体总量指标平衡方案根据污染物指标申请表执行。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本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否则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由**市****执法局****分局(以下简称“执法分局”)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相关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八、你公司应对有机废气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纳入“三同时”验收内容,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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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

(备案证号:淮工政审备〔2024〕58号)

抄送:**市****执法局****分局,****园区****中心,****园区****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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