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2026年三季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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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执行情况

****采购执行情况

2026年三季度,****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中心工作,积极服务发展大局,呈现出“规模稳步增长、结构持续优化、效益显著提升、政策精准落地”的良好态势。全市各级预算单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依法依规开展采购活动,有效保障了各项公共服务和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

一、****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截至2026年三季度,****政府采购计划金额264555万元,实际采购金额251072万元,节约采购资金13483万元,采购资金节约率5.1%。实际采购金额比上年同期增加98383万元,增长64.43%。其中,市级预算单位实际采购金额5426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9821万元,增长22.1%;县级预算单位实际采购金额19681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8563万元,增长81.81%;市级采购金额占21.61%,县级采购金额占78.39%。

市县两级均实现了超过60%的同比增长,反映出我市经济活力的强劲复苏和财政支出的高效有序。

从采购结构来看,采购货物类50711万元,占实际采购金额的20.2%;采购工程类131393万元,占实际采购金额的52.33%;采购服务类68968万元,占实际采购金额的27.47%。

从采购方式来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211746万元,占84.34%;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1209万元,占0.48%;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21586万元,占8.6%;单一来源方式采购5189万元,占2.07%;询价方式采购348万元,占0.14%;框架协议采购10995万元,占4.38%。大型企业中标(成交)16073万元,占6.4%;中型企业中标(成交)104696万元,占41.70%;小微企业中标(成交)127688万元,占50.86%;其他供应商2615万元,占1.04%。政府采购赋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合计232384万元,占总合同金额的92.56%,有效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节能、节水产品采购金额比重99.94%,环保产品采购金额比重99.34%,有效落实节能、节水产****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政府采购力量。

二、存在问题

一是采购结构有待优化,工程类采购占比过半。前三季度工程类采购131393万元,占实际采购金额的52.33%,货物类、服务类分别仅占20.2%和27.47%。工程类项目金额大、实施周期长、涉及环节多,履约验收和资金支付监管难度大;服务类采购占比相对偏低,政府购买服务改革仍有深化空间,采购结构与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要求还存在差距。

二是采购资金节约率偏低,需求管理与预算编制衔接不足。全市政府采购计划金额264555万元,实际采购金额251072万元,节约资金13483万元,节约率仅为5.1%。部分采购人市场调研和价格测算不充分,采购需求编制不够科学,采购文件存在评分标准设置不严谨、合同条款设置不合规等问题,既影响资金节约效果,也容易引发评审争议、增加履约风险。

三是采购方式运用结构不尽合理,非招标方式运用偏少。公开招标采购211746万元,占比高达84.34%,而竞争性谈判仅占0.48%、询价仅占0.14%,小额零星采购高效便捷方式运用不足,采购效率仍有提升空间;单一来源采购5189万元、占2.07%,其适用情形的必要性和合规性需从严审核把关,防止化整为零规避公开竞争。

四是县级采购规模快速增长,监管能力和规范化水平不相适应。县级实际采购金额196811万元,占全市的78.39%,同比增长81.81%,增速远高于市级的22.1%。基层采购从业人员专业力量相对薄弱,招标文件编制质量参差不齐,部分单位信息公开不及时、不规范,中标公告发布不规范、合同签订超期等问题在县级更为突出。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优化采购结构,提升采购综合效益

引导****政府采购计划,合理确定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布局,稳步提高服务类采购比重,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对工程类等大额项目实行重点跟踪管理,强化履约验收和资金支付监管,推动采购规模、结构与质量效益相协调。

二是强化需求管理,提高文件编制质量和资金节约效益

压实采购人需求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市场调研和价格测算,推动采购预算与采购需求精准衔接,从源头提升计划编制精细度;加大对采购人和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的培训指导与监督检查力度,重点规范评分标准设置和合同条款编制,力争采购资金节约率稳步提升。

三是科学运用采购方式,规范非招标方式审批

加强对预算单位的指导工作,引导预算单位依规运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框架协议等方式,提高小额零星采购效率;对单一来源采购严格审核适用情形和报批程序,防止以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公开竞争,确保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四是狠抓信息公开,提升市县协同和全流程透明度

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文件精神,督促市直各预算单位、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严格执行信息公开时限要求,紧盯采购意向、采购公告、结果公告、合同公告等关键节点,对信息公开不及时、不规范以及合同签订超期的单位定期通报,****政府采购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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