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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 发布机构 | ******厅 | 发布日期 | 2026-10-28 |
| 标 题 | **县2026年度第7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 ||
| 文 号 | 苏政地F(2026)153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江 苏 省 人 民 政 府
苏政地F〔2026〕153号
****政府关于**县2026年度第7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办理**县2026年度第7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东政示〔2026〕45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将位于大豫镇的国有农用地30.4452公顷(含耕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30.4452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30.4452公顷,不涉及征收集体土地。****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镇建设,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县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2026年10月23日
****规划局****分局。
**** 2026年10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