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为实施城市规划,促进城市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经研究,收回滏东**北区**村棚户区改造范围内2宗土地使用权。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1.按照勘测定界图所示位置及面积收回******养牛场名下衡国用(2003)第0995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登记面积1810.44平方米。本次收回土地面积1810.44平方米。
2.按照勘测定界图所示位置及面积收回**市**滑轮厂名下衡国用(2003)第0997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登记面积为1286.83平方米。本次收回土地面积1286.83平方米。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相关异议材料,公告期满未提出异议的,将依法收回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
特此公告
详见附件:
下载
**滑轮厂 勘测图.pdf
下载
****养牛场 勘测图.pdf
联系电话:****667。
****
2026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