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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607492N | 建设单位法人:罗小帆 |
| 张希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苏****开发区兴港东路7-1号 |
| 扩建功能型3D打印材料生产项目(第一阶段)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 经度:120.036389 纬度: 31.723333 | ****机关:****区管委会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7-22 |
| 常开管审〔2026〕6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607492N001Z |
| 2026-08-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200 |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607492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607492N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506MA1N5GUG2W | 竣工时间:2026-08-25 |
| 2026-08-27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9-01 |
| 2026-09-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news/yanshouxiangmu/suzhoujufukejigufenyouxiangongsikuojiangongnengxing3ddayincailiaoshengchanxiangmu.html |
| 该项目建设地址为:苏****开发区兴港东路7-1号。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建设地址为:苏****开发区兴港东路7-1号。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年增产3D打印材料300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第一阶段验收内容及规模为:年增产3D打印材料5500吨(线材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功能型3D打印材料(粒子状):干燥-混料-挤出-冷却-切粒-烘干-检验-包装;功能型3D打印材料(线材状)生产工艺流程:干燥-混料-挤出-冷却-绕大卷-烘干-绕小卷-二次烘干-检验-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第一阶段验收功能型3D打印材料(线材状)生产工艺流程:干燥-混料-挤出-冷却-绕大卷-烘干-绕小卷-二次烘干-检验-包装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按照《报告表》所述落实各类废气收集和处理措施。3楼南侧24条单螺杆线挤出成型废气经集气罩+软帘+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DA005排气筒排放,其余24条单螺杆线挤出成型废气经集气罩+软帘+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DA007排气筒排放。本项目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甲苯、乙苯、1,3-丁二烯、酚类、氯苯类、二氯甲烷、甲苯二异氰酸酯(TDI)、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IPDI)、多亚甲基多苯基异氰酸酯(PAPI)、丙烯酸、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甲基丙烯酸甲酯、氨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2015,含 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丙烯、苯类、酚类、二氯甲烷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苯乙烯、氨、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排放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废水: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本项目冷却水经循环水系统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达接管标准后排入**市****区****公司集中处理。噪声: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有效消声、声、防振等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 类标准。固废: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规范贮存、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其它各类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固体废弃物零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本项目第一阶段验收产生的废气经有效收集和处理。第一阶段实际验收中因需要清理螺杆,不方便设置软帘,且处理设施的布局进行重新设计,因此3楼南侧46条单螺杆线挤出成型废气经加大收集面积的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25m高DA007排气筒排放。3楼南侧剩余2条单螺杆线暂未投产。第一阶段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甲苯、乙苯、1,3-丁二烯、酚类、氯苯类、二氯甲烷、丙烯酸、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甲基丙烯酸甲酯、氨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甲苯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2015,含 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丙烯、苯类、酚类、二氯甲烷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苯乙烯、氨、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排放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甲苯二异氰酸酯(TDI)、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IPDI)、多亚甲基多苯基异氰酸酯(PAPI)因没有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未进行监测。废水:本项目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本项目冷却水经循环水系统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达接管标准后排入**市****区****公司集中处理;第一阶段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区生活污水排口满足**市****区****公司接管要求。噪声:本项目第一阶段验收已采取隔音降噪措施,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北侧、东侧和南侧昼间、夜间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公司共用厂界,未进行监测。固废:本项目验收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包括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废石英砂,收集后统一外售**市****公司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包括废润滑油、废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乾****公司、**市****公司、**市****公司、******公司处理;生活垃圾由**启函****公司统一清运。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面积为40m2,并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一般工业固废仓库面积为210m2。 |
| 环评中3楼南侧24条单螺杆线挤出成型废气经集气罩+软帘+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DA005排气筒排放,其余24条单螺杆线挤出成型废气经集气罩+软帘+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DA007排气筒排放,第一阶段实际验收中因需要清理螺杆,不方便设置软帘,且处理设施的布局进行重新设计,因此3楼南侧46条单螺杆线挤出成型废气经加大收集面积的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25m高DA007排气筒排放。3楼南侧剩余2条单螺杆线暂未投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卫生防护距离:该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应落实环评文件提出项目建成后全厂以厂界为起点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该项目在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避免风险事故。建设单位应强化环境风险意识,从技术、工艺、管理等方面加强落实防范措施。该项目应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要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认真落实《**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苏环发[202317号)相关要求。排污口: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环境监测:建设单位应按环评报告所述的企业自行监测要求规范开展自行监测。排污许可:该项目实施后,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建设单位须申请排污许可证的,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排污总量: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按《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指标申请表》核定的总量执行。 | 实际建设情况:卫生防护距离:本项目以厂界为起点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在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避免风险事故。建设单位应强化环境风险意识,从技术、工艺、管理等方面加强落实防范措施。本项目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要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认真落实《**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苏环发[202317号)相关要求。企业应急预案正在编制中。排污口:已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的要求执行。各类污染物排放口已设置监测采样口并安装环保标志牌。环境监测:已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排污许可:企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企业已申请排污许可(排污许可证编号:913********607492N001Z,有效期:自2026年08月26日起至2031年08月25日止)。排污总量:项目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气、废水排放量均达标排放,未超过允许排放量。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无外排。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5725 | 0.2864 | 1.8589 | 0.0032 | 0 | 1.856 | 0.283 | |
| 5.575 | 1.432 | 7.007 | 0.003 | 0 | 7.004 | 1.429 | |
| 0.549 | 0.1146 | 0.6636 | 0 | 0 | 0.664 | 0.115 | |
| 0.0788 | 0.0172 | 0.096 | 0 | 0 | 0.096 | 0.017 | |
| 0.706 | 0.1289 | 0.8349 | 0 | 0 | 0.835 | 0.129 | |
| 3.965 | 0.716 | 4.681 | 0.002 | 0 | 4.679 | 0.71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2.1868 | 0 | 2.1868 | 0.7975 | 0 | 1.389 | -0.797 | / |
| 0.6564 | 1.0516 | 1.708 | 0.209 | 0 | 1.499 | 0.843 | / |
| 1 | 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本项目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甲苯、乙苯、1,3-丁二烯、酚类、氯苯类、二氯甲烷、甲苯二异氰酸酯(TDI)、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IPDI)、多亚甲基多苯基异氰酸酯(PAPI)、丙烯酸、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甲基丙烯酸甲酯、氨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排放标准;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参考《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本项目非甲烷总烃、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标准,丙烯腈、氯苯类、酚类、二氯甲烷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苯乙烯、氨、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标准。 | 3楼南侧46条单螺杆线挤出成型废气经集气罩+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DA007排气筒排放 | 第一阶段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甲苯、乙苯、1,3-丁二烯、酚类、氯苯类、二氯甲烷、丙烯酸、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甲基丙烯酸甲酯、氨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甲苯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2015,含 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丙烯、苯类、酚类、二氯甲烷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苯乙烯、氨、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排放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 甲苯二异氰酸酯(TDI)、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IPDI)、多亚甲基多苯基异氰酸酯(PAPI)因没有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未进行监测。 |
| 1 | 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本项目第一阶段验收已采取隔音降噪措施,噪声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减小对周围的环境影响。 | 第一阶段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东侧、北侧、南侧昼间、夜间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西侧紧邻其他单位,未进行监测。 |
| 1 | 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规范贮存、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其它各类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固体废弃物零排放。 | 本项目验收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包括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废石英砂,收集后统一外售**市****公司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包括废润滑油、废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乾****公司、**市****公司、**市****公司、******公司处理;生活垃圾由**启函****公司统一清运。 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面积为40平方米,并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一般工业固废仓库面积为210平方米。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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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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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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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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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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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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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