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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290MADGWWUWX3 | 建设单位法人:訾明 |
| 陈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 贵****开发区****办事处白泥居委会刘家寨组 |
| **循环经济产业园-冶金高炉渣**化再利用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21-C3021-水泥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开发区****办事处白泥居委会刘家寨组(高新区**循环经济产业园) |
| 经度:104.929786 纬度: 26.511729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8-07 |
| **环表〔2025〕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290MADGWWUWX3001X |
| 2026-10-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500 |
| 11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290MADGWWUWX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290MADGWWUWX3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2MA6H9W747L | 竣工时间:2026-08-15 |
| 2026-08-3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9-01 |
| 2026-09-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3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境局关于**循环经济产业园冶金高炉渣**化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项目,****开发区****办事处白泥居委会刘家寨组(高新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用地面积20000m2(约30亩),本项目建设单位拟在**循环经济产业园内的闲置土地**一条冶金高炉渣**化再利用生产线,外购冶金高炉渣,通过鄂破机二级鄂破、震动筛、球磨机、强磁滚筒筛、磁选提精机等工序提取精矿、矿渣,其中精矿进入堆场进行存储后外售,矿渣与外购砂石、水泥等原辅材料计量配比后,通过搅拌机、制砖机、养护等生产水泥透水砖,建成后年处理冶金高炉渣30万吨,年产水泥透水砖3000万块,年产含铁精矿约5万吨。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报告表》及其技术评估意见要求,必须确保环保投资和环保工程质量,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二)项目建成实际排污行为发生之前,应通过“**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完成排污登记;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在排污登记表有效期内,你单位基本信息和有关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变更登记。 (三)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抓紧按规定程序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结果及相关支撑材料向社会公开,并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备案,经验收备案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加强环境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应急管理和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各项措施,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引起的危害,确保环境安全。 (五)《报告表》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重新向我局报批环评文件。 三、主动接受监督 你单位应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启(停)运报告制度,生产、停产等相关情况应按规定****环境保护部门。 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负责。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要生产工艺简述为:冶金高炉渣→鄂破机二级鄂破→震动筛→球磨机→强磁滚筒筛→磁选提精机→精矿、矿渣,其中精矿进入堆场进行存储后外售,后续工序为矿渣+水泥+砂石+水→搅拌机→制砖机→养护→成品水泥砖,项目建成后年处理冶金高炉渣30万吨,年产水泥砖3000万块,年产含铁精矿粉约5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 废水为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施工废水主要为基坑废水、混凝土灰浆水、车辆冲洗废水等,施工车辆冲洗废水、设备冲洗水经隔油沉淀池(场区出入口设置(1个,临时工程),容积:2m3)处理后回用作场区抑尘用水,沉淀物进行工程回填,不排入外环境。混凝土工程灰浆水、基坑废水经沉淀池(场区中部,临时工程,容积:2m3)沉淀后回用作抑尘用水,沉淀物进行工程回填、不排入外环境;施工人员为当地居民,食宿在家中进行,施工时入厕依托周边居民旱厕,旱厕由居民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厂内洗手废水与施工废水一同进入隔油沉淀池(临时工程)处理后回用作场区抑尘用水。 2.废气 废气为施工扬尘、车辆尾气。施工场地、建筑材料堆场等设置围挡,堆料加盖防尘网,采取洒水降尘措施;运输车辆等采取封闭或加盖篷布、运输道路洒水抑尘,确保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限值;加强运输车辆管理,降低车辆尾气影响,确保施工场界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 噪声为施工设备噪声、车辆交通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础、隔声和消声措施;合理安排时间,午间(12:00~14:00)禁止高噪声设备作业、夜间(22:00~06:00)禁止施工;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和保养;避免大量噪声设备同时使用,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多动力机械设备,控制不产生局部声级过高,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为土石方、剥离表土、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废旧棉纱、手套、废旧油漆桶)、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项目开挖、回填土石方平衡,无弃方;剥离表土用于项目区内绿化用土,临时堆场周边设置截流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可利用的送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劳保用品属于豁免性危险废物,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同处置;废旧油漆桶由厂家直接回收处置;生活垃圾严格按照《**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分类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生态环境 规范施工范围、设置围挡;雨季规避基础开挖并做好排水;施工结束及时清理场地并加强绿化、恢复植被,以降低生态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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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改良式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 项目和环评、批复一致,无重大变更 | 生活污水经****园区管网,不外排,本次不予监测。 |
| 1 | 雾炮机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项目和环评、批复一致,无重大变更 | 本次验收监测由******公司实施,监测时段项目工况稳定,满足验收监测工况要求。监测数据显示,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监测值均满足对应排放标准及环评要求。针对项目无组织废气(颗粒物)布设厂界监测点位,同步开展厂界噪声监测,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建筑隔声、加强绿化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项目和环评、批复一致,无重大变更 | 厂界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对应排放标准及环评要求。 |
| 1 | 设专用盛放容器,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10m2),并设专人看管,定期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 项目和环评、批复一致,无重大变更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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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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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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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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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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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