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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施工总承包单位(企业):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按照《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黔人社发〔2025〕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要求,我县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开展核查清退工作。现拟对2022年12月31日以前缴存的已完工项目工资保证金进行退还。
一、退还对象
按照《**省建设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实施办法》****政府151号令)、《**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黔人社发〔2022〕23号)等有关规定要求,于2022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工资保证金账户存储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企业)。
二、退还条件
施工总承包单位(企业)2022年12月31日前承建的工程项目,经核实项目已完工,且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文件规定,符合工资保证金退还条件的,可申请退还工资保证金。
三、所需材料
(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退还)申请书(加盖企业公章);
(二)项目竣工(完工)验收报告或项目交付使用证明材料;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承诺书(加盖公章);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企业)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五)保证金退还账户名称、账号。
请各施工总承包单位(企业)尽快携带相关材料到我局办理,经审核符合条件后予以退还。具体业务办理可咨询****劳动监察股(**县双拥路人社局一楼)。
联系人:方丽娟 联系电话:0851-****3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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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