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2026年6月3日,我局拟批准《****120万吨/年硅材料提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环境局屈原分局一楼 邮编:414418
联系电话:0730-****18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120万吨/年硅材料提纯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市屈原管理区 |
| 建设单位 | ****青鸾新材料-环评报批稿.pdf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建设单位位于**省**市屈原管理区营田镇推山咀西大堤东侧,拟投资4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9万元),建设“120万吨/年硅材料提纯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54292m2,工程建设完成后年产120万吨高纯度硅材料产品。 |
| 主要环境 影响及预 防或者减 轻不良环 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管****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湘江。生产废水、碱喷淋废水、洗车废水以及初期雨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2、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氢氟酸储罐及酸洗工序产生的氟化物经密闭管道收集+二级碱喷淋处理+21m高DA001排气筒排放;烘干工序颗粒物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21m高DA002排气筒排放。项目施工期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营运期颗粒物、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限值》(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规模排放限值。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选用低噪设备并加强保养,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合理布局,对主要的声源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区排放限值。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无害化、减量化、**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储存、处置管理台账,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5、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实行清洁生产,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各类生产设备的检修、保养及人员培训,储备相关应急物资并组织应急演练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