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水晶产业园水循环利用综合体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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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晶产业园水循环利用综合体项目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一、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向公众发布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征求信息。

建设单位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将根据公众反馈意见修改完善本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相关内容。

二、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1. 建设项目名称:**县水晶产业园水循环利用综合体项目

2. 建设单位名称:****

3.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省****公司

4. 项目建设地点:**县水晶产业园宏业大道以西,晶玖路以南

5. 项目建设内容:规划用地面积9685.63m2,总建筑面积13249.02m2,污水处理设计规模9000吨/天,包括综合车间、辅助用房、连廊、与小镇相关落地企业关联的污水管沟及回用水管道、室外配套附属工程等所有项目建设内容。

三、公众意见征求的主要内容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

1.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6年11月2日起至2026年11月13日止

2.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本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有关公民、法人、组织等

3. 征求公众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的网络链接:见附件

4. 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见附件

5. 征求公众意见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纸质查阅点:**省******中心6号14楼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先生

邮寄地址:**县岩头镇宏业大道1688号

联系电话:0579-****1178

五、其他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会用于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附件1:**县水晶产业园水循环利用综合体项目环评10.****.pdf

附件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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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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