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中县2019年以来高标准农田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30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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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县2019年以来高标准农田项目水**论证工作
品目

采购单位 ****
行政区域 **县 公告时间 2026年10月30日 14:30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10月29日 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宇宁
项目联系电话 0429-****555
采购单位 ****
采购单位地址 城郊乡滨河公路10号农业农村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429-****052
代理机构名称 ****
代理机构地址 **省**市**县**街西水小区2-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429-****555
公告信息
**县2019年以来高标准农田项目水**论证工作更正公告

撰写单位: **** 发布时间: 2026-10-3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2019年以来高标准农田项目水**论证工作
首次公告日期:2026-10-29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采购文件符合性审查新增“本项目“技术部分”由供应商结合本项目特点及实际需求进行编制,其文字应精练、内容具有针对性,为企业减负,为评审提效,总页数不超过200页,否则按废标处理,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环节。” 标书代写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30日14时24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密封(U 盘)形式存储的备份文件,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未按规定上传投标(响应)文件的,后果自行承担。 3、供应商自行准备响应解密****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数字认证等设备 4、供应****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并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5、为确保交易信息的一致性,请供应商在“**政府采购网”下载文件,同时在“**市公共**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cn)进行报名。 电子标服务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城郊乡滨河公路10号农业农村局
联系方式:0429-****0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县**街西水小区2-2号
联系方式:0429-****5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宇宁
电 话:0429-****555
招标进度跟踪
2026-10-30
信息变更
绥中县2019年以来高标准农田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更正公告
当前信息
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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