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桃兴路片区供排水一体化建设项目(一期)
答疑及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区桃兴路片区供排水一体化建设项目(一期)”招标文件答疑及补遗内容通知如下,本次发布的答疑及补遗通知中的所有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及补遗通知为准:
一、答疑部分
| 问题 序号 |
提问内容及回答 |
| 1 |
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等要求可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吗 答:可以。 |
| 2 |
财务报告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吗 答:可以。 |
| 3 |
1、财务报告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吗 答:可以。 答:可以。 答: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及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3款所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承诺已经包含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承诺”中,其他承诺由投标人自主决策是否提供。 答: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答:本项目将依法采用异地评标。 |
| 4 |
1、无渣场费 答:投标人根据清单项目特征描述自行综合考虑,渣场费(建渣处置费)包含在相应清单投标报价内。 2、除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外的其他组织措施费(含档案编制费)是否自行载入模板按相关规定计取 答:“除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外的其他组织措施费(含档案编制费)”在“施工组织措施项目”中已列清单项,由投标人结合自身施工组织设计综合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需发生的所有除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外的其他组织措施并纳入该清单项进行报价,不得增减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项,且相应报价需满足补遗相关要求。 答:是。 |
| 5 |
该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条”投标报价“第15小条”措施项目费未设置限价,后续是否有补充设置 答:具体详见补遗。 |
| 6 |
投标函附录约定内容可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吗 答:可以。 |
二、补遗部分
(一)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均修改为“****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请登录**市公共**交易网(https://www.****.com)查询****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标书代写
(二)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网站修改为:“**市公共**交易监督网、**市公共**交易网”。
(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15条措施项目费”中以下内容:
“15.措施项目费
措施项目费清单包括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两部分。
本工程的措施项目费(即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由投标人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自身施工组织设计,以项为单位自行报价,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再调整。不以项为计量单位的措施项目费按实际工程量增减乘以综合单价进行计取。”调整为如下内容:
“15.措施项目费
本工程措施项目费(即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的合计金额不能低于647617.97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364078.20元),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
措施项目费清单包括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两部分。
本工程的措施项目费(即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由投标人根据现场踏勘及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自身施工组织设计自行报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的施工难度、复杂性、条件限制等影响,将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所有施工组织措施和施工技术措施纳入对应清单项报价中,且不得增减施工组织措施项目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项。因投标人自身施工组织措施项目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内容考虑不全,而在施工过程中实际需要发生,则视为该费用已包含在投标人已报价的施工措施项目费中。结算时,措施项目费根据本项目的主要工作内容实施情况进行调整,调整规则按[(Σ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Σ中标分部分项工程费)/Σ中标分部分项工程费]的比值进行调整。
①比值在±5%以内(含5%)的,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其余施工措施项目费为包干价,不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何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的增减、工程变更、作业方式调整)均不作调整;
②比值超出±5%的,施工措施项目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工程中标措施项目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为计算基数,按超出部分的百分比同比例增减。”
(四)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4.2.1竣工结算办法14.2.1.2 计价原则中以下内容:
“3.措施费:措施项目费清单包括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两部分。
3.1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除安全文明施工费):结算时按中标费率及中标计算基数计算,若中标费率或中标计算基数高于规定费率或计算基数则按规定费率或计算基数进行结算。
3.2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及渝建管〔2024〕38号安全文明施工费调整的规定办理结算。
3.3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技术措施清单中在本次招标范围内以项计列的项目,由投标人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自身施工组织设计,以项为单位自行报价,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再调整。不以项为计量单位的措施项目费按实际工程量增减乘以综合单价进行计取。”调整为如下内容:
“3.措施费:措施项目费清单包括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两部分。
3.1本工程的措施项目费(即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由投标人根据现场踏勘及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自身施工组织设计自行报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的施工难度、复杂性、条件限制等影响,将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所有施工组织措施和施工技术措施纳入对应清单项报价中,且不得增减施工组织措施项目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项。因投标人自身施工组织措施项目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内容考虑不全,而在施工过程中实际需要发生,则视为该费用已包含在投标人已报价的施工措施项目费中。结算时,措施项目费根据本项目的主要工作内容实施情况进行调整,调整规则按[(Σ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Σ中标分部分项工程费)/Σ中标分部分项工程费]的比值进行调整。
①比值在±5%以内(含5%)的,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其余施工措施项目费为包干价,不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何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的增减、工程变更、作业方式调整)均不作调整;
②比值超出±5%的,措施项目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工程中标措施项目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为计算基数,按超出部分的百分比同比例增减。 3.2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及渝建管〔2024〕38号安全文明施工费调整的规定办理结算。”
(五)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限价以本次补遗发布为准。
(六)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2.2.2(3) 投标函部分评审标准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评审项中增加“本工程措施项目费(即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的合计金额不能低于647617.97元”内容;附件A: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投标函部分评审新增“A-30本工程措施项目费(即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的合计金额低于647617.97元”。
请各潜在投标人使用本次系统生成的CQCF制作投标文件,若招标文件格式有与本次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导出来的格式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格式为准。
本答疑及补遗通知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位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市公共**交易网发布的信息,无论各潜在投标人是否下载查阅,均视为已知晓此次发布的全部内容,因此产生的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