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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525MA49AFPU29 | 建设单位法人:郭敬华 |
| 朱陈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县嫘祖镇田家场村三组 |
| **** 9万吨/年磷矿光电选矿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12-化学矿开采;**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99-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县嫘祖镇田家场村三组 |
| 经度:111.413325 纬度: 31.14360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2-29 |
| 宜市环审〔2024〕1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7-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0 |
| 13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525MA49AFPU2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525MA49AFPU29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MAEMAK29-8 | 竣工时间:2026-07-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9-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3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 |
| 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建设性质、使用功能未发生改变。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该项目位于**县螺祖镇田家场村,主要建设内容:**1栋钢框架结构破碎车间,占地面积1500m2,高12m。车间内分区域设置破碎区、筛分区、光选区、配电室、控制室、密闭矿仓等设备设施,以及储运、公辅、环保工程等,各生产区之间通过密闭皮带连接,矿石全程不落地。项目采矿部分不新增建设内容。项目建成后,可实现智能光电选矿9万吨/年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0万 | 实际建设情况:年处理9万吨磷矿光电选矿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 实际建设情况:产品品种(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均未发生变化,生产工艺减少了预筛分环节。 |
| 生产工艺优化,减少了预筛分环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选矿厂周边须建立完善的雨污分流收集系统,在场地建设完善雨污分流系统,建设内外两条截洪沟及雨水导流沟拦截雨水,并在工程场地地势最低处设置1座150m3雨水收集三级沉淀池,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初期雨水不外排。****公司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项目洗车平台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二)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封闭;破碎、筛分环节采用集气罩收尘,脉冲布袋收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光选设备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脉冲布袋收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皮带输送机封闭;矿仓封闭,装卸区域喷雾降尘;生产厂区道路硬化并加强清 扫,运输车辆应封闭。以上废气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落实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消声等噪声防治措施,厂界环境噪声级应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内。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光选尾矿运至充填站充填至井下采空区;布袋除尘器粉尘经收集后,进入精矿仓随精矿外售;初期雨水和雨水收集沉淀过程产生沉淀物定期随尾矿运输车辆转运至充填站充填。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妥善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转移联单制度。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重点针对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产生与排放等可能的事故风险,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和事故排放污染物收集系统。开展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和环境应急**调查,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开展演练。建设单位应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并在设计、运营过程中不断完善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制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制度并实施。 (六)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应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建设防渗工程。该项目重点防渗区包括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管理体系,对区域地下水、土壤进行跟踪监测。项目投产后,按期做好厂区周边土壤及地下水跟踪监测工作。 (七)按报告书要求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和水污染。 (八)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333t/a。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选矿厂周边建立完善的雨污分流收集系统,在场地建设完善雨污分流系统,建设内外两条截洪沟及雨水导流沟拦截雨水,并在工程场地地势最低处设置1座150m2雨水收集三级沉淀池,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初期雨水不外排。****公司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项目洗车平台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已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封闭;破碎、筛分,光选设备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脉冲布袋收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皮带输送机封闭;矿仓封闭,装卸区域喷雾降尘;生产厂区道路硬化并加强清扫,运输车辆应封闭。以上废气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已落实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消声等噪声防治措施,厂界环境噪声级应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内。车间地面沉降粉尘和布袋除尘器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已经作为粉矿外售;沉淀池沉渣定期清掏,每年自然风干后送周边磷矿场充填采空区;初期雨水和雨水收集沉淀过程产生沉淀物定期随尾矿运输车辆转运至充填站充填。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委托****安全妥善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和事故排放污染物收集系统。开展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和环境应急**调查,于2024.7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开展演练。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生产车间、废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等为一般防渗区;危险废物暂存间作为重点防渗区,已设置不锈钢托盘,确保泄漏废矿物油不会下渗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办公生活区等非污染防治区采取一般地面硬化。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管理体系。项目已在各类施工活动中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6号)和**市、高新区相关文件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合理选用了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先进的施工技术,以达到控制噪声污染的目的,并注意经常对施工设备进行维修保养,避免了因设备性能减退而使噪声增强的现象发生。合理安排打桩机、挖掘机带破碎锤(啄木鸟)、推土机等高噪声设备的作业时间,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设备作业。运用隔声、减振等降噪技术,降低了施工机械作业噪声。使用了商品砼,不得自行搅拌混凝土。依据高新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中、高考和成人考试期间禁止进行噪声超标和扰民的施工作业。施工期未受到周边居民投诉。 |
| 场内布局优化后破碎和生产工序原定配套布袋除尘器不再建设,将破碎和筛分集气罩收集含尘废气专管引至光电选矿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一同经DA001排气筒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调试运行或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实际建设情况:已申领排污许可证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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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托项目场地现有供水系统,依托项目场地现有供电系统,**配电房,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建设的化粪池(10m3)收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洗车废水经管道收集至沉淀池(5m3),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厂区喷雾洒水降尘,不排放。洗车池依托现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依托项目场地现有供水系统。已经依托项目场地现有供电系统,已建设配电房。现有的生活污水已依托厂区建设的化粪池(10m3)收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洗车废水经管道收集至沉淀池(5m3),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厂区喷雾洒水降尘,不排放。已经依托现有洗车池,进出车辆冲洗,洗车池旁配套建设沉淀池,洗车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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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