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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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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埠灌区东干渠整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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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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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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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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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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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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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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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省/**市/**市**省**市**市育才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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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省/**市/****中心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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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鲁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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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吴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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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74-****1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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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57****1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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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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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埠灌区东干渠整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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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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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30********077****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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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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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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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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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通知内容:/;招标文件修改内容:一、P121-122及P135中相关土方条款:“消纳处置费用已按《****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垃圾处置消纳管理工作的意见》余政办发〔2023〕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垃圾消纳处置工作的通知》余渣土专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024〕3号、《****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全流程监管的实施意见》余政办法〔2025〕12号等文件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建筑垃圾减量化的规定执行计入造价,单列消纳处置费项目,最终按实结算,且需与渣土接收单、消纳处置费发票中明确的工程量相吻合方可计量。土方运输处置流程等按余渣土专〔2024〕3号、余政办发〔2025〕12 号执行。如被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发现随意处置建筑垃圾(含外运土方)等废弃物的行为,自行承担相关处罚费用,另支付违约金2万/次。如项目实施期间有新文件发布的,执行最新文件。本工程的土方外运的堆场由投标人自行考虑,但外运土方不得堆放在道路两侧等不允许堆放的场地(如公共场所),如发现或有群众举报,每次支付违约金2000元”修改为“消纳处置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同时要求承包人按规定办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核准手续,依法依规弃置,杜绝违规倾倒。余土运输处置管理按余政办发(2023)4号文件及余政办发(2025)12号文件执行,结算依据必须包含《建设工程垃圾处置方案备案意见书》、完整的电子转移联单、车辆GPs轨迹数据及合法消纳场确认回执,并列入合同补充条款。结算时若资料不完整,可参照甬建函(2022)307号扣除相应费用。土方处置费计量单位按“t”计入。如被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发现随意处置建筑垃圾(含外运土方)等废弃物的行为,自行承担相关处罚费用,另支付违约金2万/次。如项目实施期间有新文件发布的,执行最新文件。本工程的土方外运的堆场由投标人自行考虑,但外运土方不得堆放在道路两侧等不允许堆放的场地(如公共场所),如发现或有群众举报,每次支付违约金2000元” 二、本项目原上传的招标图纸下载后无法打开,现重新上传招标图纸,请各投标单位重新下载。 三、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原招标文件与本补充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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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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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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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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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4-****5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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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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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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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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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30 15: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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