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公司****公司:
你公司关《国****公司****公司****高村220kV变电站110kV配套送出工程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的函收悉。结合分局意见、专家评审意见和评估意见,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高村220kV变电站110kV配套送出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一)元亩110kV变电站110kV高村间隔改造工程。新增1套110kV高村(原火**间隔)光纤电流保护测控装置,组1面屏安装在二次设备室预留屏位。
(二)**110kV变电站110kV高村间隔改造工程。新增1套110kV高村(原港西间隔)光纤电流保护装置,组1面屏安装在二次设备室预留屏位。
(三)火**220kV变电站110kV南瑞、港西间隔改造工程。在原屏内更换保护装置,调整相关二次接线。
(四)港西220kV变电站110kV火**间隔改造工程。原屏内更换保护装置,调整部分相关二次接线。
(五)**火**-清竹(T接南瑞)π****电站110kV线路工程。**架空线路路径总长约0.75km,其中单回路钢管杆段长约0.25km,双回路钢管杆段长约0.5km。更换原110kV火清564线#25塔/清瑞681线#35塔~110kV火清564线#23塔/清瑞681线#33塔段双回线路导线段长0.6km,原110kV火清564线南瑞支线/清瑞681线双回线路恢复放线长约0.12km。拆除110kV火清564线现状#25塔~#28塔/清瑞681线#35塔~#36塔段,双回架空线路长约0.62km,拆除110kV火清564线南瑞支线#1杆/110kV清瑞681线#37杆,双回架空线路长约0.12km。
(六)建火**-元亩π****电站110kV架空线路工程。**110kV架空线路路径全长约2.55km,其中四回路架空线路路径长约0.75km、双回路架空线路路径长约1.8km。拆除220kV月火2833/2834线路路径长约3.1km(含杆塔11基)。
(七)**火**-元亩π****电站110kV电缆线路工程。**110kV电缆线路路径全长约2.1km,其中双回路排管段电缆线路路径长约1.77km、双回路顶管段电缆线路路径长约0.25km、双回**架段电缆线路路径长约0.08km。
(八)高村-火**、港西-**110kV架空线路改接工程。**110kV单回架空线路路径长约0.15km。
(九)高村-火**、港西-**110kV电缆线路改接工程。利用已建电缆敷设电缆0.585km,其中110kV双回电缆线路路径长约0.265km、110kV单回电缆线路路径长约0.32km。
在符合相关主管部门选址选线规定、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前提下,原则同意按《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电磁环境保护。确保输电线路两侧区域电磁环境达到《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相应限值规定,即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为4000V/m、100μT,另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耕地、园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其频率50Hz的电场强度控制限值为10kV/m。输变线路沿线须给出清晰的警示和防护指示标识,确保电力设施和人员安全。
(二)强化噪声管理。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优选低噪声设备。线路沿线声环境保护目标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有关标准。施工期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有关限值规定。
(三)认真做好施工期和运营期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间施工车辆应采取密封、遮盖等防尘措施,认真做好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中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措施。落实清洁运输有关政策要求,运输车辆应使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禁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和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避免夜间施工,若确需夜间施工,应向施工场地所在辖区相关部门申报;运输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及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环境保护目标附近时应采取减缓行驶速度及控制鸣笛,减少交通噪声对居民、教学、医疗等的影响。合理平衡土石方量,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措施,认真做好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理设置牵张场、施工营地和道路。塔基施工应避免大开挖和随意弃土,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平整施工占地、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
(四)认真做好废物处置工作。污水底泥、施工废物、生活垃圾等应集中收集、及时清运并进行妥善处理。
三、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四、****分局负责辖区内项目施工、运营期间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表(报批稿)》及批复文件****分局备存,并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9432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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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