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0月22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中“中标人若符合中小企业投标标准的,合同签订确定后采购人预付合同价的40%,供应商应于采购人支付预付款前向采购人提供等额预付款****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见索即付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支持电子、纸质形式。在签订合同时,如成交供应商书面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采购人可不支付或降低预付款),预付款在合同、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符合支付条件的,在供应商提供合法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设备合同价款的100%。”现变更为“中标人若符合中小企业投标标准的,合同签订确定后采购人预付合同价的40%,供应商应于采购人支付预付款前向采购人提供等额预付款****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见索即付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支持电子、纸质形式。在签订合同时,如成交供应商书面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采购人可不支付或降低预付款),预付款在合同、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完毕且完成环保联网测试验收合格后,在供应商提供合法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设备合同价款的100%。”
2.原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中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2026年11月03日08点30分(**时间)”现变更为:“2026年11月05日09点30分(**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3.原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中开标地点“开标地点:****交易中心开标二室”现变更为“开标地点:****交易中心开标一室”。加急标书代写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30日
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要求不变。本更正公告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效力,与采购文件在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感谢各潜在供应商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林场路与淮舜南路交叉口西南480米
联系方式:0554-****6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湖光路与雪霁路****跨境电商大厦B座20F
联系方式:182****61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采购人代表)、郑立越、汪金龙、郏云飞(代理机构)
电话:0554-****637、182****6179
五、附件
1.****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一次)更正公告二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