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头镇关于规范传统生产方式农业用地
备案登记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传统生产方式农业用地备案登记管理秩序,统一简易农业生产设施建设标准,压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从严整治农业设施违规建设、违法占地等问题,切实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依据《****政府关于支持产业项目发展规划和用地保障的意见》(琼府〔2021〕44号)、《****农业农村局关于规范传统生产方式农业用地备案登记的建议》(儋农〔2020〕195号)等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海头镇农业生产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坚持保障农业生产、规范建设秩序、源头管控治理的工作原则,通过标准化备案登记、规范化建设管控、常态化巡查监管,全面规范全镇传统简易农业生产设施的建设、使用及日常管理工作。推动农业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合规化、流程化、闭环化,从源头杜绝假借农业生产名义违规占地、私搭乱建、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筑牢全镇耕地保护和土地安全利用底线。
二、适用范围与合规界定
(一)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海头镇辖区内农户为满足自身传统农业生产需求,配套建设的农机具、农业生产物资存放类简易铁皮棚及其他简易农业生产设施的备案登记管理工作。
1.存量设施:本方案印发前已建成投用的简易农业生产设施,符合合规建设标准的,可按本方案规定流程补办备案手续,补办期限为方案印发之日起一年内,逾期将不再受理补办;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备案补办的,一律按违规搭建处置,责令限期整改。
2.新增设施:本方案印发后,所有**、改建、扩建的简易农业生产设施,必须严格遵照本方案要求,先备案、后建设,未完成备案不得擅自施工。
(二)合规建设标准
1.用途合规:简易农业生产设施仅限存放农户自用农机具、种子、化肥等小型农业生产物资,严禁改造或变相用于居住生活、商业经营、农产品加工、仓储外销、养殖等各类非农用途。
2.用地合规:设施建设仅限使用农户合法享有使用权的农业用地,权属清晰、无争议。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地、林地、村级公共用地等禁限建区域,严禁超范围、超边界占地建设。
3.建设合规:设施仅限采用钢结构、铁皮棚等临时简易轻质结构,仅服务于农户基本农业生产需求,严禁超标准、超体量建设。建筑高度原则上不超过5米,不得建设永久性建(构)筑物。
4.邻里合规:设施建设须合理预留采光、通行间距,科学设置排水系统及导流设施,规范雨水排放路径,杜绝雨****基地及农田,切实保障周边农户通行、采光、排水等合法邻里权益。
(三)农户主体责任
农户是简易农业生产设施建设、使用、安全管护的第一责任主体,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建设行为的合规性、设施使用的规范性承担全部责任。农户须自觉接受镇、村、组三级监督管理,严格遵照本方案备案标准、建设规范开展施工和日常使用,不得擅自变更建设位置、占地面积、建设高度及土地使用用途,确保设施合规建设、规范使用、安全运维。
三、备案登记实施流程
(一)农户自主申报
农户建设简易农业生产设施前,****服务中心提交完整备案申报材料,具体如下:
1.《传统生产方式农业用地备案申请书》;
2.《传统生产方式农业用地备案承诺书》;
3.《传统生产方式农业用地备案登记表》;
4.《传统生产方式农业用地建设安全承诺书》。
(二)多部门联合现场核查
****中心牵头,****规划所、****中队、****小组开展实地联合核查,逐项核验备案条件:
1.核实设施用地位置、土地权属、地类性质,严格核查是否占用各类禁限建区域;
2.核对设施拟建用途、建设选址、建设规模,核查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及备案管理要求;
3.现场采集留存影像资料,如实填报备案登记表,由核查工作人员、属地村委会、申请农户三方签字确认,留存备查。
(三)集中审核备案
****中心对农户申报材料及现场核查资料进行综合审核。对符合用地政策、建设标准的,****村委会公示栏公示5日,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属实的,予以正式备案登记;对申报材料不全、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明确材料补正要求或不予备案的具体理由。简易农业生产设施备案有效期为五年。备案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农户须在期满前六个月内,按照原备案流程申请续期备案。备案期满未按期申请续期或续期审核未通过的,农户须在15日内自行拆除设施、恢复土地原状,逾期未整改拆除的,****中队依法处置。
(四)建设管控与竣工验收
1.农户须严格按照备案核定的选址、范围、面积、建设标准及使用用途规范施工,严禁擅自变更选址、扩大建设规模、改变设施用途。
2.设施建设完工后,农****服务中心申请竣工验收。****中心联****中队、****规划所、属地村委会开展现场核验,建设内容与备案内容一致、符合建设标准的,完成闭环备案管理。
竣工验收合格的农业设施备案信息,****村委会公示栏公示5日,主动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备案设施所占土地按原地类管理,原地类为农业用地的,不视为建设用地。
四、违规处置机制
(一)未批先建。对未履行备案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一律责令立即停工,限期补办备案手续;经核查不符合备案条件的,责令限期拆除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二)超规建设。对超出备案核定面积、高度、体量违规建设的,责令限期整改,恢复备案核定建设标准;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依法撤回备案,并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处置或移送上级执法部门处理。
(三)改变用途。对擅自将农业设施变更为居住、经营、加工、仓储等非农用途的,责令限期恢复农业生产用途;拒不整改的,按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依法依规处置。
(四)违规占地建设。凡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林地、公共用地等禁限建区域建设的,一律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貌,涉嫌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责。
(五)安全隐患处置。已备案或备案到期的设施,若存在结构破损、松动、坍塌等安全隐患,一律责令限期整改;针对台风、强降雨等沿海极端天气,设施出现重**全风险的,立即停用并限期加固或拆除,严防安全事故发生;逾期未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撤回备案并移交职能部门处置。
五、工作要求
全镇各相关职能部门、****社区)要将简易农业设施用地备案管理作为耕地保护、规范用地秩序的重点工作,密切协作、信息互通、联动监管,常态化开展政策宣传、日常巡查、隐患排查和违规整治,全面推进全镇简易农业设施规范化、常态化、闭环式管理,坚决守牢耕地保护底线。
(一)规范流程,公开透明
严格执行统一的备案流程、审核标准和工作规范,全面公开申报条件、办理流程、监管要求和违规处置标准,实行阳光政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广泛宣传,源头管控
通过村务广播、宣传栏公示、入户宣讲、微信群推送等多种方式,常态化开展农业用地备案政策宣传,引导农户树立依法用地、依规建设、守法管护的意识,从源头上杜绝未批先建、违规改扩建、擅自改变用途等违法行为。
(三)台账管理,动态监管
严格落实“一户一档、一棚一账”管理制度,详细记录设施位置、建设规模、建设时间、备案信息、整改情况等内容,定期开展巡查复核,留存影像资料,实现全周期动态监管。
(四)协同联动,闭环管控
健全镇村联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查、联合核验、联合处置,及时排查化解用地管理风险隐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全镇农业设施建设规范有序、耕地保护各项举措落地见效。
本方案自2026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方案仅用于规范海头镇传统生产方式农业用地备案登记管理工作,严格依照省、市农业用地管理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制定。若上级部门后续出台传统生产方式农业用地备案登记相关新规定、新要求,或现有规定与上级规范不一致的,以上级部门规定及意见为准。本方案未尽事宜,严格按照上级相关政策管理规定落实。
附件:1.传统生产方式农业用地备案申请书
2.传统生产方式农业用地备案承诺书
3.传统生产方式农业用地备案登记表
4.传统生产方式农业用地建设安全承诺书
****
2026年10月29日